晋教基函【2018】90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部分中小学校开展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具有积极性和前瞻性,能够把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2.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环境,校园宽带网络全接入,教学终端设备能满足基本的教学和管理要求;
3.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实现常态化应用,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4.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人力资源等条件保障;
5.学校自主申报,对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要求可适当降低。
二、遴选方式
采用学校申报、县级推荐、市级遴选、省级评定的方式进行。
1.各市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类型学校的分配计划。
2.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市级分配计划,组织所属区域的学校自主申报,由学校填写申报表(附件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学校情况择优推荐。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县(市、区)推荐学校的材料进行把关后,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
4.省教育厅将对各市推荐学校进行综合评定,从中确定50-100所作为试点学校。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可按所辖县(市、区)的数量推荐试点学校。每市推荐学校5-10所,其中农村学校应不少于1所。
2.请各市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及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附件2、3、4纸质版一式两份签章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3.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赵国庆
电话:**** 电子邮箱:****@sxedu.****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7日
晋教基函【2018】90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