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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在职教师课外有偿补课,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2018年12月23日 17:07:35 来源:真宁腔调 访问量:125


教育部门发文,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或者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时依照这条规定,对违反纪律的教师进行了处罚。于是,矛盾出来了,许多人、尤其是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中的既得利益者,站出来反对,其理由千奇百怪,主要有:

1、中小学教师工资低、待遇低,所以才会有有偿补课、课堂不讲课外讲的事情的发生。

2、市场有需求,家长求着补课,不补还不行。

3、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无法可依。

当然,还有说杜绝优秀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或者在培训机构兼职,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浪费,是堵死了非名校学生享受“名师”资源的渠道。且不说其他的,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兼职势必影响在职教师课堂教育的质量,这是明摆着的事实。中小学校教师不仅有课堂教学任务,还有利用假期、课余进行培训提高的责任,还担负着除教书之外,“育人”的责任。有些不良教师,为了个人利益,不顾职业道德,在课堂应付差事,在培训班使尽浑身解数,以招揽更多的生源。为了应付差事,不仅课堂教学质量不高,而且把自己的责任推给家长,让家长督促学生学习、批改作业,还理直气壮地说,自己的孩子,自己应该关心。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责任,父母有教育子女的责任,这和老师尽职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说父母教育子女,老师就可以逃脱责任。

教育部门禁止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课外有偿补课,一方面是出于基础教育减负的需要,是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同时也是为了减轻家长生活的压力。有偿补课的恶性发展,让几乎所有的家长为之所困,生活压力大增,有的甚至举债补习。市场的恶性发展,也让补习费用逐年猛增,一节课两个小时,动辄几百上千,教训机构“名师”收入“年过百万”,前一阵子查处的7名教师违规补课,退还给家长的费用竟然高达三十多万,额外给家长造成的生活负担,可想而知。补习费用支出巨大,这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甚至连以补课为第二职业的教师,也深受其害,因为他们的孩子也会陷入这个怪圈,补课这事,自给自足不了。

教育部门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是按照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来要求的。无论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还是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都对公职人员兼职,和从事第二职业,并从中获益,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公职人员不能从事与自己工作的行业相关的兼职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同时也不能从事有兼职收入的工作以外的职业,即使可以从事兼职,也要和单位协商并取得同意,并且只能选择获得一份收入。公职人员的管理,不单纯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而是按照更为具体的、不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管理条例、制度来规范。

优质资源的共享,需要通过更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比如选拔优秀教师到基层、到中西部贫困地区支教,组织优秀教师研究更为科学的教学方式,而不是私自补课所扩大的有限的范围。各行各业都有优秀的人才,如果都通过谋取私利而美名“共享资源”,不专心从事本职工作,这社会不是乱了套了吗?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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