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管理 > 杜校《关于教师请销假及顶班问题的补充规定》

杜校《关于教师请销假及顶班问题的补充规定》

2018年12月23日 13:37:20 来源:杜家村镇中心小学 访问量:831 作者:王应平

杜家村镇中心小学

关于教师请销假及顶班问题的补充规定

此前我校多次对教师请销假事项作出过相关规定,经过多年的运作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请销假行为,确保教学安全,现就未明确事项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各位严格遵照执行。

1、请假审批权限

1、原则上中心校校长请假权限为五个工作日,因事因病请假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应经过联校长或联校长以上主管部门领导逐级审批。

2、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包括探亲假、婚丧假、陪产假等的手续办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特别规定,办理产假的老师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的产检或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经联校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政府主管教育的副县长签字方可生效,审批手续交由学校存档备案。

2、请假流程

1、学校重申,教师因事因病需要办理请假的,必须按照:个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教导处负责人加注意见,所在校校长审核,联校长核准,教育局长签字,主管教育的副县长签字的程式进行。需要经过哪些责任人签字审批要视请假时间长短的不同而定。

2、强调指出,教师请假必须注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必须充分、真实,不得存在欺瞒行为,否则将追究请假教师责任并记入师德考核档案。

3、教师因公出差或学校安排外出培训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在有效请假期限内不扣除任何绩效工资。坚决杜绝越级请假或私自调课外出超过半天以上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部门请求相应处理,直到调离本校。因教师本人请假手续不全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校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4、教师请假期间的签到由教导处主管责任人按事病假或公差及时予以标注。教师的签到应与教师到岗情况同步,不得出现签到册与请假条相抵触的情形。

3、请假处理

1、原则上每位教师一个学期之内事病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三天(含三天)。如果超过这个天数,不论事假还是病假均按每天50元的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请假的节假日不包括在内)。

2、国家法定假期请假的工资照常,不扣除任何绩效工资。

3、教师因事病假扣除的工资作为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顶班教师补助,尽数发放,不得截留。

4、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报请上级部门停发期半年工资。

4、顶班安排及监管责任

1、教师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必须附带向教导处主管提供请假期间的课程表,以方便安排专门老师负责教师请假期间相应班级的顶班任务。

2、教师请假后,教导处有关人员应及时根据请假教师提供的课程表安排好顶班工作。教师顶班看课情况教导处要作出如实记录,学期末汇总顶班情况,并初步计算出顶班补贴初稿,供校领导议处。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教导处顶班安排。对于拒不执行顶班安排的教师,学校按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将其行为记入师德考核档案中,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酌情从相应项目中扣减积分。

4、教学意外事件责任划分:

(一)负责顶班的老师必须按时到达指定班级上课,维持好该节课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安全。因顶班教师玩忽职守或疏于监管造成课堂意外事件的由顶班教师负全责。

(二)教导处不能及时安排教师请假后顶班事宜由此造成教学意外事件的,由教导处主管责任人负失职责任。

(三)因请假教师疏忽大意提供了不准确的课程表,出现课堂无人监管进而出现教学意外事件的,由请假教师负全责。

5、销假手续及超假处理

1、杜绝电话请假或自行调整课程行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当面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主动说明原因,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委托其他在校上班教师代写请假条并办理相关手续。代写假条必须注明代写假条人姓名。

2、因特殊原因愈期不能到校的,应提前说明情况,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假期(续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到校且不办理续假手续的加倍处罚。

3、假期期满返校或提前返校的,应到校长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扣款按正常情况的两倍以上扣除其绩效工资。

6、其它事项

1、学校应逐月公开教师出勤情况,学期末将教师个人考勤情况进行汇总。

2、原则上教师一学期内个人原因请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也不得晋升职称或升级职称档次。因请假手续不健全等因素造成恶性事件、影响学校声誉的,降低相应职称等次。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该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

 

  • 附件(1个)
  • 杜校《关于教师请销假及顶班问题的补充规定》.docx (15kb) 下载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静乐县杜家村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