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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

2014年05月19日 11:13:2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324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专项督导的通知

晋政教督办〔2014〕18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6号)的要求,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指示,落实国务院2014年3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督导范围涵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包括城区、县城学校、民办学校),包括城乡结合部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

      二、督导内容

      重点督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主要包括下列14项内容:1.是否存在D级危房;2.是否每名学生都有课桌椅;3.寄宿学生是否一人一床位;4.是否有安全的饮用水;5.食堂是否满足师生就餐要求;6.厕所是否满足师生需要;7.教室和寝室门窗是否完好;8.是否具备必要的取暖条件;9.学生上下学是否存在突出安全隐患;10.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营养餐;11.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校教师是否享受生活补贴;12.是否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13.是否按规定拨足公用经费;14.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三、督导安排

     (一)县级自查。以县为单位组织学校开展自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学实施全程监督。要按照督导范围和督导内容逐校摸清底数、造册登记、建立督查台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督导报告,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当地县级政府。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及完成时间,确保8月31日前消除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均报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并在当地媒体及网上公布。

     (二)市级督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各县督查报告、整改方案,跟踪督查整改进度,组织督学逐县核查,督促整改,并形成市级督查报告。

     (三)省级督导。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综合各地督查、整改情况,适时组织省级督学开展抽查督导。

     (四)国家督导。9月份做好迎接国家督导的各项准备。

      四、信息报送要求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据实填写表格,确保数据详实,及时上报信息。各市教育督导部门务于9月1日前将市级督查报告报送我办(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附表1、附表2,电子版按照office2003或2007版格式,附表仅报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

      五、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督导重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发挥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向国庆65周年献礼。

联 系 人:张  利

电    话:0351—7676232

电子邮箱:sxs****@sina.com

附件:

1、______市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汇总表

2、______县(市、区)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查整改统计表

3、______学校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统计表

(注:附表可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6

附件列表:

   1、晋政教督办〔2014〕18号附件.xls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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