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组织学生到某游乐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且每生收费350元,引发了争议。
按理说,学生学习累了,到游乐场游玩,放松一下,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可是有的学生不愿意参加不说,还质疑学校强制学生参加。对学生的“强制说”,校方坚称,学校绝对没有强制学生参加,部分班级和学生没有去。
其实,学校是否有强制行为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社会实践活动去游乐场是否合适?如果合适,即使学校强制学生参加,也不是问题;如果不合适,即使学校没有强制,去游乐场也不妥。
校方认为,去游乐场搞社会实践活动不是简单的游玩,“去之前,我们都要求学生要注意观察,用心体验,回来后向学校提交调研报告”。同时,对于去游乐场,校方也有苦衷,“一个年级就有几千人,哪儿能找到适合锻炼又能同时接纳这么多人的场地?”看来,校方对在游乐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也很无奈。校方的无奈是因为被固化的思维模式套牢。社会实践活动具有灵活性,为何要全校统一行动,同时同地进行呢?“化整为零”,分期分批进行,为何不可?即使全校在同一时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去不同的地方,为何要在一个地方“扎堆”?
社会实践活动本身是开放的,内容很丰富,形式也很灵活,可以去的地方有很多,如农村、企业都可以,唯独不该去游乐场。不是说去游乐场没有社会实践价值,只是相对于其他场所来说,是次优选择。其致命问题是,有代人“拉客”的嫌疑。更何况,教育局有明确规定,校外实践活动的地点应以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主,以公益性场馆为主;要就近就使用本市、本镇街的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其中,高中阶段的社会实践活动应以自主探究性实践活动为主要方式,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去游乐场难道不是秋游?也算是社会实践?”学生的质疑可以理解。事实上,去游乐场或许连“秋游”也算不上,因为在游乐场里,未必能够欣赏到秋色,未必能够感受到秋的味道。退一步讲,即使是秋游,也违反了教育局的规定,“不得以纯粹玩乐的春(秋)游代替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显然,去游乐场是将社会实践活动简单化了,甚至有借机生财之嫌。任何一次教育活动都会对学生成长产生影响,因而,学校需要先备好课,以保证每一次教育活动都卓有成效。(作者罗义安,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45次入选“锐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