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城市交通运输学校里有一家隐秘的KTV,外人也可以进入唱歌,而且KTV里有不少在校女学生做“三陪”,甚至提供特殊服务。 这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对于这起事件,舆论的反应和有关部门的处理,很耐人寻味。总体看来,舆论马上给这起事件贴上“标签”,诸如,学校办KTV,大学生当KTV“三陪”,于是,事件迅速得以传播,而有关部门的处理,则是忙着给这起事件去“标签”。当地教育部门先表示这所学校不属教育部门管理,后城市交通运输学校声明,校园是租借的,这一校区属于南京东方文理研修学院,校区管理归南京东方文理研修学院承担。南京东方文理研修学院也发声明,此事与城市交通运输学校无关,学校已对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和保卫科负责人做停职处理。公安部门也已介入,调查这家KTV是否涉及在校学员有偿陪侍及KTV违法经营情况。 事情发展到这里,有关部门可能“松了一口气”:这是一所已经停招的非全日制民办学校,有关管理人员把学校校园的场地租给他人经营。城市交通运输学校似乎也全身而退:KTV与学校无关,对KTV的经营也不知情。学校是否真与这起事件“无关”,还需要警方的调查来澄清,也相信在警方介入后,会水落石出,给关心这起事件的公众和学校师生一个交代。 毫无疑问,动辄给事件贴标签,可以把事件的影响放大,也可能误伤无辜,比如影响学校和学生的声誉,更严重的问题是,忽视对事件本身的深入调查、追究与反思,而有关部门抓住舆论的标签思维,避重就轻地在涉事者的身份上做文章,这应对了舆论,却让事情的处理轻描淡写——根据最新的消息,想贴标签的舆论,也不太好贴标签了,因为相对全日制公办学校来说,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在大家眼里,没有那么“重要”,或者说,当初媒体报道,如果说清楚这是一个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把场地出租给他人办KTV,很难引起这么大的关注。 可是,这件事情的深层次问题可能被掩盖。在笔者看来,这件事,折射出目前校园管理的混乱,有关管理者也就浑水摸鱼。我国学校办学,越来越多采取租借场地的方式,有的甚至是好几个办学主体共同租借一个校园,校园的后勤服务由出租方(物业)统一管理,这从办学模式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在传统的观念里,很多人会把这认为是某所学校的地盘,应该由学校来管理——这是贴标签思维的根源,但其实,学校只是租借场地的使用者,并不能决定其他场地的出租、使用,其他场地的出租由物业持有者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办学之外的其他场地出租、使用,是否合法,责任应该在出租方,而对承租者的监督,则应该由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然而,由于它们“隐藏”在校园内部,被“误解”为属于某所学校,由学校负责管理,于是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进而很可能成为藏污纳垢之地。 像南京这起事件,经营KTV的场地,不属于交通运输学校,学校和KTV的老板,都是“租客”——学校提供教学服务,KTV提供娱乐服务,严格说来,学校根本管不了KTV的经营,如果发现其违规经营行为,只有对出租方或者监管部门举报。而对于KTV的经营,最适合的监管主体是工商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可是,现实中却没有这样的监管,结果是,KTV的经营方,可能根本不办执照,而是在学校校园的掩护下违规经营,而租地办学的办学方,要么确实不知情,要么因利益输送,睁只眼闭只眼,并不向有关部门举报KTV非法经营影响办学的问题。舆论指责办学者堕落,这种道德谴责,并无多大效果,整治这方面的问题,关键在完善制度,堵住管理的漏洞。 打个不很恰当的比方,某所学校租借一个大型商场的一层楼办学,在这个商场里,还有人租借场地开KTV、影院,KTV和影院如何经营,大家不会和学校联系在一起,首先要问其是否有营业资格,开业前要经过严格检查,而如果出现经营违规问题,也不会找学校追究责任,而是追查违规经营的参与者。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目前学校办学已经开放,校园的组成已经很复杂,可是对于大学还实行封闭管理,似乎一个校门之内的事,就属于这所学校,这种标签式思维和管理方式应该改变了,要把校园的围墙打破,把校园作为一个社区对待,对社区里不同的经营主体,按照不同的经营性质进行监管,而不是统一由学校负责,或者由教育部门监管。在美国,很多大学就在开放的社区中,教学楼旁边就有饭店,但饭店不属于学校,饭店的经营监管,不由学校负责,而是行政部门。让校园从封闭走向开放,这不是使办学不安全,而是使责任更明确,像南京这起事件,如果校园不封闭,这所KTV能隐藏经营吗?(作者熊丙奇,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155次入选“锐评”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