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应常态化规范化
记者: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大多融入在德育课或平时的活动中,只有少数学校尝试开设法治教育课,还有一些学校把法治教育搞成了“走过场”。请结合您所了解的法治教育实践,谈谈今后中小学法治教育如何规范化、常态化?
曾丽军:我认为,要做到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需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使学校法治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需要机制的完善,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在实践操作层面给予具体的布置,规定好课时、教材、人员、待遇等;三是需要加强师资培训与交流,请专业人士定期辅导,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方法。
彭建伟: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加强学生自主选择修习课程的开发尤其是校本课程的开设。
一是进行法制课程的课题研究,目前由克拉玛依市教育研究所牵头全市中小学校参与的自治区级《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课题正处于结题及推广阶段,已形成了各学科教师进行法治教育的教学用书。
二是组织相关教师与司法部门合作,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系统化、持续化。
三是把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辅导作为法治教育的有效辅助手段。
四是充分利用克拉玛依市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的力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规则法律意识的教育,使家长起到良好遵守法律的模范作用。
蔡海龙:我认为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之所以未能做到规范化、常态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法治教育未能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当前的中小学教育实践中,法治教育总被看作是道德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在无形之中影响了人们对于法治教育价值的认识。尽管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但从根本上来说,二者在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形式上都有显著差异,把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合在一起容易造成学生的混淆。
法治教育的规范化,首先需要赋予法治教育以独立的地位,在中小学教育实践中要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发体现学生成长规律与法治教育规律的课程资源,积极探索和创新在中小学阶段实施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要将法治教育纳入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要通过有效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来确保法治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法治教育的对策和建议
记者:各位已经谈到,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方法较为简单、师资不足等问题和困难。那么,您对推进法治教育有什么具体对策和建议?
曾丽军: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北京一零一中学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开展法治教育,让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比如:通过升旗仪式、校会等各种集会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学代会让学生体会公正、法治的民主生活;学生会成立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让学生主动参与学校民主建设,为学校发展建设建言献策;通过召开以“公正、法治”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或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签署文明承诺书活动,倡导契约精神;通过开展模拟联合国社团活动,让高中学生了解相关国际公约;通过开展节日纪念日承办,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比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另外,我们充分挖掘校内外师资资源。在校内,政治组每次讲到人大和政协制度时,都会用足校内资源,邀请担任北京市政协常委的郭涵校长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现为海淀区政协常委)田媛老师给高一学生讲我国的政协和人大的议事过程,通过她们参与国家的民主生活,让学生体会民主法制离自己并不遥远。同时,挖掘校外社会资源和家长资源,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海淀法院尚秀云法官给学生开讲座;请青龙桥派出所的民警给学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在初二年级开展法官进课堂活动,为每班邀请一位法官,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各班也会根据情况,邀请有在法律部门工作的家长到班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或职业生涯讲座。与大学开展合作项目,例如请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社团到学校开展模拟法庭交流活动。
蔡海龙:首先,解决这些问题要真正重视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以相对独立的地位,确保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其次,要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开发专业的课程资源、探索和建立法治教育的评价机制等方式,来确保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既不能是法律诠释,也不能是法学研究,而是应当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实施教育,使其形成与其年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能力。第三,应加强对法治教育的研究和创新。从根本上来说,法律是一种以国家强制性为后盾的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在调整方式、调整内容以及社会效力上区别于道德规范和其他一般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的习得、理解和掌握有其特殊的心理过程和心理规律,这要求我们必须就这类知识和经验如何选择和组织,如何通过以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方式传递给他们等展开深入的研究。
谈到师资,当前我国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总体上比较欠缺。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选派专任法制教师。通过培养和选择一批既有法律功底又懂教学规律的专业专职教师,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丰富教学内容,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改进教学形式,从而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是增强教师法律素养。在我国现阶段,承担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责任的教师大多是由从事思想品德教育的教师兼任的。他们在法学素养和法治教育方面缺乏专业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难以帮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教师由于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在教育和管理活动中甚至出现了与法治教育的宗旨相对立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守法习惯的养成。学校在强化法治教育的同时,必须努力提高普通教师的法律素养。
三是要充分开发和利用校外法制资源。积极聘请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研究相关的社会各界人士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彭建伟:我们解决师资问题的办法,一是进一步发挥克拉玛依市司法队伍的作用,如律师事务所律师、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为学校担任专职法制副校长,并制定了管理办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保障。二是鼓励学校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三是完善学校教师结构,培养一批有能力从事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专职和兼职教师。四是充分利用家长和社区资源,聘请一些有法律教育或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家长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记者 唐琪 蔡继乐)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27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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