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村中心小学
营养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第一条 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第二条 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第三条 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第四条 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必须2人以上进行采购,并记录清楚,购买时间、地点、售货人的情况和联系电话。
第五条 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第六条 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第七条、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