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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小学教师符合要求者将轮岗交流

2014年08月11日 10:33:27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访问量:280

太原中小学教师符合要求者将轮岗交流

   本报7月4日讯    (记者    王冠兴)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启动会,作为省教育厅落实教育均衡的重大举措之一,太原市规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轮岗率不得低于符合要求教师总数的10%,并且教师的评优先进都将和交流直接挂钩。今年太原市直属学校将有167名教师交流。
    太原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树红表示,交流人员范围是50周岁以下的男老师,45周岁以下的女老师,而且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一般的交流年限为3年。根据安排,太原市直属学校的教师交流将实行分片交流,市直属学校教师在太原市教育局划定的十个片区进行交流,交流时实行人走关系留的办法。在交流的教师中,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教师职称或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交流教师的考核由交流期间工作学校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交流经历不得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依据。
    此外,太原市教育局还规定,从今年起,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中小学高、中级职称必须有交流经历。城镇学校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任职满三年的,经考核表现突出,符合教师职称晋升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晋升职称。2014年太原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晋升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交流经历或者为2014年确定的交流人员。高中教师晋升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必须有每年10—15天的交流经历,交流可采取示范课、听课、教学讲座等形式,但均须翔实的原始资料。
    凡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均须有一年以上的交流经历。对于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照工资隶属关系发放相关补助。对主动到农村学校交流的高级职称教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可延退一年。
( 责任编辑:郭丽湘 )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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