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考、副主考工作职责
(一)主考是考点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全面负责考点的各项工作。
(二)主考负责选聘考点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设立考点办公室,检查和落实考点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
(三)主考应组织本考点人员考风考纪教育和考务培训,学习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考试实施程序等各项考务工作要求。
(四)主考应随时掌握考点施考情况,处理各类违规作弊事件和偶发事件,及时终止违规考生的考试和违规监考(考务)人员的工作,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五)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用备用卷,主考应认真做好备用卷启封、分发、调换工作,并在备用卷袋上填好情况说明。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主考应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复核无误后签收,并派专人送到保密室。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准时送交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七)主考应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生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学业水平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
(二)认真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宣传工作,抓好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好考点考务人员的考前培训。
(三)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从严治考,严格执行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操作规程,指导、检查、督促考点完成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四)认真做好报名、施考、试卷接送与保管等工作,安排好学业水平考试的值班与巡视,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认真调查处理各类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上一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汇报。
(六)认真填写、汇总、校核、上报各类学业水平考试表格材料,按时发放准考证和学业水平考试证书,做好考试档案的整理工作。
(七)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评卷、成绩的录入工作,确保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做好评卷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
(八)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九)随时解答考点、考生的疑问,按时发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信息。
(十)积极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调研和课题研究活动,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年度总结材料。
三、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
(一)考试巡视员主要职责是检查考点考风考纪,督促各类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试巡视员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熟悉考试实施程序、考生守则、监考人员工作职责,模范执行考试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三)考试巡视员应在开考前一天到达考点,认真检查考点的考务工作,检查试卷保管保密情况,保证考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巡视期间,巡视员应佩戴好“巡视证”,随时查看考场情况,协助考点主考处理考试期间的偶发事件及违纪事件,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五)巡视工作结束,巡视员应认真填写《巡视纪要》的各栏内容,及时上交有关材料和巡视报告。
四、试卷运送和保管人员守则
(一)试卷运送须专人专车。车况良好,运送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二)试卷必须存放在专用保密室内,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保密室、保密柜钥匙另安排两名人员分别掌管。
(三)保密期内,谢绝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管室。严禁在试卷保管室内进行会客、抽烟、喝酒、文娱活动,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污损。
(四)严格履行试卷分发与接收签名手续,认真清理并核对试卷的科目和数量。
(五)严守纪律,保守机密,严禁查询、透露考生成绩或涂改试题答案和考生分数。
五、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必须在进场铃声响后凭准考证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
(三)考生除携带2B铅笔、蓝、黑墨水钢笔或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他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六)答卷I必须用2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他笔填涂无效。答卷II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
(七)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遇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