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吕梁市委宣传部 吕梁市文明办
关于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巡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大力推进“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雷锋积极分子和优秀志愿者的榜样作用,提升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水平,根据省文明办的安排,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为指导,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形成学习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和谐人际关系。
二、组织巡讲团
吕梁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巡讲团由我市各行各业获得省、市表彰的道德模范、“当代吕梁英雄”等优秀代表组成,巡讲团成员将用自己的亲生经历讲述自己为社会、为集体、为群众、为弱者做善举的平凡小事、感人小事,以情感人、以诚感人。
巡讲团成员:
张子玉: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第三届山西省道德模范、首届吕梁市道德模范、吕梁市泰化集团董事长;
梁宝:“当代吕梁英雄”、第二届吕梁市道德模范、石楼县灵泉镇薛家垣村党支部书记;
许慧银:第二届吕梁市道德模范、中阳县综合敬老院院长;
冀中海:第二届吕梁市道德模范、汾阳市地税局演武税务所所长;
三、活动安排
8月至10月省巡讲团赴各市进行若干场巡讲。
9月至10月,市巡讲团将赴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开展巡讲活动,市巡讲团在各县(市、区)原则上安排一场报告会,高等学校、省属企业、各县(市、区)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也可邀请省、市巡讲团举办专场报告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巡讲活动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确保取得实效。
2、参会范围:省、市巡讲团赴各县(市、区)举办专场报告会,要求副科以上干部,机关、学校、企业、村镇等基层单位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参加,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参会范围。
3、强化宣传造势。报告会后,主要新闻媒体要进行集中报道。在刊发报告会新闻稿的同时,适当安排报告会花絮、侧记,充分及时地报道巡讲活动情况、社会反响和道德模范、先进人物事迹。要以报告会集体展示道德模范人物崇高风范,大力宣扬好人有好报的价值理念为契机,努力营造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新闻媒体除完成好报告会新闻报道工作外,要及时向《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吕梁人民广播电台报送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
4、组织好本县(市、区)的巡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本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雷锋积极分子和优秀志愿者组成巡讲团,深入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开展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巡讲活动。要精心设计内容形式,指导撰写讲稿,审定互动交流话题,对讲演者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巡讲高质高效。
5、做好总结工作。各县(市、区)要将组织开展巡讲活动的总结材料于10月底前报市文明办,同时将文字和图片资料发送到市文明办邮箱。联系人:王文平 电话:8231125
中共吕梁市委宣传部 吕梁市文明办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