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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如何深化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热点问答在此

2019年07月10日 06:02:15 来源:上海发布 访问量:490

 
上海发布
11小时前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起来看一下部分热点问答↓

1.《意见》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重要指示,《意见》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

一是突出德育实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等。

二是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读书活动,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三是强化体育锻炼。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鼓励地方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运动场所,给学生提供更多参加体育锻炼机会。

四是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鼓励学校组建特色艺术团队,鼓励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

五是加强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统筹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统筹家务劳动、校内劳动和社会劳动。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实践基地。

2.课堂教学是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阵地,请问《意见》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意见》聚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教学方式。广泛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引导学校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精准分析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

二是强化教学管理。对省、市、县,特别是学校分别提出了规范教学管理的具体要求,比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案、坚持集体备课和零起点教学,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

三是完善作业考试辅导。统筹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时间,创新作业形式,杜绝给家长布置作业;从严控制考试次数,严禁考试排名;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有帮扶制度,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

四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数字校园建设,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

3.教师是办好义务教育的第一资源,《意见》对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针对义务教育的特点和需要,《意见》提出了新的举措。

一是改革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能力。强调要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改革师范教育,从源头上提高教师素质;突出教师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的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配置。明确在做好编制总量核定基础上,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调配;制定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

三是强化条件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明确“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教师倾斜、向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4.《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请问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如何落实?

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职责,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由于目前程序性规定缺乏,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也不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何实施。

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要建立在对学生关心爱护、促进健康成长的基础上。

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悉心教导,提升育人效果。

三是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力,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5.请问《意见》提出什么样的质量评价体系,来解决教育“指挥棒”的问题?

《意见》提出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制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三个评价标准。

一是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明确提出党政负责人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二是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

三是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监测平台,并将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干部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

6.《意见》提出要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请问有哪些具体举措?

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对于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具有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意见》明确提出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经费支持力度,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搭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遴选和推广平台,建立优秀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示范区,促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是整合建设国家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带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

6.中小学招生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意见》对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见》分别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招生考试提出了相关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免试。《意见》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就近。《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意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做出规定,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样既满足招生人数要求,又确保客观公平,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在高中阶段,对招生和考试分别提出了要求。一是强调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二是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7.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请问《意见》对加强家庭教育提出了哪些举措?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经过各地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四是指导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

8.减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见》再次提出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请问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考虑?

减负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是必须下大力气去逐步解决的问题。在去年出台“减负三十条”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减负要求。下一步要综合施策,推动系统减负。

一是通过提高质量减负。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在学校里、课堂上学懂学好。

二是通过优化课程减负。从中小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出发,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不得增加教学难度,提前赶进度。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是通过规范课外培训减负。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超前超标培训行为,防止给学生增加过重课外负担。

四是通过科学评价减负。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防止“唯考试、唯升学”,解决好“指挥棒”问题。

五是通过社会协同减负。实施家校协同育人攻坚行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形成减负工作合力。

来源:教育部官网

编辑:宿铭珊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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