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校车协议
甲 方:杜家村镇中心小学 乙 方:
管理员姓名: 身份证号:
管理员电话: 联系电话:
为保障杜家村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住校生返家安全经与 公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乙方为甲方杜家村至鱼脊岭一线住校生提供双休日及假日返家载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款额:从2014年秋季开学之日起至寒假前止,依23个双休日(含假日)测算,按每运送一个车次190元标准计算,秋季学期共计租车费用4370元(肆仟叁佰柒拾元整)。如车次有变动,应以具体运送次数为准。
二、甲方责任:
1、每次执行运送学生任务前两小时,甲方管理人员应与乙方代表取得联系,保证准时发车。
2、每次载客前,甲方应提前核定载客人数,填写《校车载客明细表》,明确沿途各站点下车学生人数,并与执行当次运送学生任务的司乘人员核定校准,双方在《明细表》上签字,完成学生交接手续。
3、发车前,学校校车管理人员应将学校负责人签发的《校车调度命令》(一式两份)交由乙方执行运送任务的司乘人员签字。
4、学期终了,甲方管理员应在半个月之内与乙方结清全部车辆运送费用款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其客运车辆车况良好;司乘人员证照齐全,持证上岗。
2、乙方在执行甲方载客任务时,必须与甲方校车管理人员核点当次车载客学生数,做到人与表一致,然后在《校车载客明细表》上签字,并持有甲方签发的《校车调度命令》方可执行载客操作。
3、执行载客任务中,乙方不得搭载规定人员之外的其它无关人员。
4、载客人数不得超过当次车辆的最高准乘数量(即不得超载)。
5、乙方应确保甲方人员在运送途中不发生任何意外,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由于乙方司乘人员过失或车辆安全性能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交通意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7、乙方应当将学生送达各站点指定位置。不得发生运送不到位情况,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8、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执行运送学生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约定时间30分,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从乙方当次运送费用中扣除总额的30%作为罚金。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结算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效期为2014年秋季学期。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认为有需要补充的内容,另行商定。补充内容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杜家村镇中心小学 乙方(签字):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