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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2020年06月18日 08:36:18 来源: 亳州视讯 访问量:236

 
亳州视讯

20小时前

早在2016年,我市就将中小学“县管校聘”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试点。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将全部从过去某学校的“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此举将更加有力促进全市城乡教师合理配置,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为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县管校聘’改革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将教师关系归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聘任,这将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进而促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

我市在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时,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中小学无校籍管理改革试点核定编制总额和岗位总数的基础上,对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等情况,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着力解决制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问题,切实维护教师权益,确保改革科学平稳实施。

我市将通过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区)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县(区)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新机制,为校长、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自2016年以来,我市共交流轮岗中小学教师12715人,有效激发了教师队伍活力,优化了师资结构。我市因中小学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成为全国20个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优秀工作案例,并入选全国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

学校教师编制实行动态调整

《通知》指出,我市将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新机制。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师编制,实行动态调整,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每年5月底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提出辖区内各校编制调整方案,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实行实名制管理。在核定编制动态调整方案时,要统筹考虑新任教师公开招考、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公费师范生等人员就业。

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将有机结合

《通知》指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采取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区)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县(区)域内中小学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级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建立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分布和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台账,实现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有机结合。

每年8月10日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拟定具体分配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中小学教师全面竞聘上岗

《通知》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落实教师聘用制度,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和聘后管理。加强师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3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每年8月底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师交流轮岗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每年9月底前,机构编制部门要完成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成办理人员交流、聘用备案、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明确交流教师与交流学校的人事关系。中小学校应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加强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

《通知》指出,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教龄年满30年、女满25年的,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教师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要突出重点人群,把校长作为关键,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畅通校长流动渠道,大力选拔、培养一批有情怀、有思想、有能力的优秀校长,打造专业化、专家型校长队伍,充分发挥校长办学治校的积极性。

在农村任教满4年可参加遴选

《通知》明确,我市将建立并完善以公开招聘和竞争择优为导向的教师遴选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以能力水平和教学业绩为考试和考察的主要内容。各县区、市高新区和市直学校要根据编制核定情况和教师结构实际制定遴选方案,并报同级人社等部门备案。发挥师德考核、评优评先等正向激励作用,对获得国家、省(部)、市、县级表彰的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星、模范教师、最美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倾斜政策。为保障农村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原则上参加遴选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满4年及以上。

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通知》明确,我市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再竞聘上岗。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跟岗培训,跟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跟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跟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用等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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