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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细则
为大力发展我县学前教育,贯彻落实《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和《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完善我县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县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小学随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500元/生·学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资金保障及资助人数 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补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全县每学年受助幼儿数不低于全县在园幼儿数的15%,具体人数根据县财力确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筹措资金,扩大资助范围。 四、资助办法和审批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医院证明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审核。各乡镇中心校和各县直幼儿园负责编制《中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县教育体育科技局与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科技局与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各幼儿园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幼儿信息建设。各有关中心校和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得到补助。同时,各幼儿园要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登记及档案保管工作。资金发放名单应由班主任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字。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每学期末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检查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县教育体育科技局监督举报电话:5300511;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300616。
附件1:中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申请表 附件2:中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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