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村镇中心小学校办 总第100期 2019年6月18日
2019年6月18日第六节课后校委会召集各班主任、各科室长就食品卫生宣传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门安排,共计11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内容如下:
1、宣布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通知
杜校《关于认真做好食品中毒宣传与传染病预防科普工作的紧急通知》(附后)
二、安排结核病疫情学校防控措施(附后)
三、结核病防治知识科普(附后)
四、传达市局《关于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五、其它安全事项
2019年6月18日
附录1:
杜家村镇中心小学
关于认真做好食品中毒宣传与传染病预防科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班主任老师:
根据近期疫情通报,发现个别地区存在传染疫情。为此县食药局和疾控中心分别下文,要求全县中小学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我校根据上级要求,决定本周内在各班分别组织一次传染病防控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普及活动,以提高全体小学生应对食品中毒及传染病防范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一次专题班会
二、加强晨检制度落实。各班主任早读前和下午预备铃响后对疑似传染病菌携带者按操作流程进行必要检查,并及时登记在《晨检表》及《病因追踪记录表》内。
三、普通教育消毒。各班主任找李巨文老师领取消毒液,并按配方标准稀释后在各自教室喷洒消毒液,不要放过每个角落。
四、组织一次集体宣传教育。由张建刚老师负责收集有关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资料,在本周三课间操间隙做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宣传教育。
五、宣传资料的散发。政教处负责将县疾控中心印制的四种宣传资料按各班学生数量的多少全部分发到学生手中,学校印制的传染病防治资料要张贴在教室显著位置,并组织学生阅读,健康老师(体育老师)负责对资料内容进行讲解。
六、认真落实病愈返校证明制度。鉴于传染病的严重危害和学校人口集中的情况,要求凡被相关医疗机构诊断为传染病患者,在其治愈出院时应向学校出具病愈证明方可入校。
七、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早控制、早治疗,不得隐瞒不报。班主任为疫情报告直接责任人,政教主任为疫情报告主管责任人。在病因未查明之前不得对外发布消息,以防引起恐慌。
2019年6月18日
附录2:
结核病疫情学校防控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盜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019年6月18日
附录3:
结核病防治知识科普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在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四、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五、要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等良好卫生习惯,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传播机率;
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更不带病上课;
七、养成勤开窗通风、洒水降温的习惯;疫情预警期内要按规定在人员密集区域定期喷洒消毒液,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坚持用消毒液洗手。
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019年6月18日
附录4:
忻州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忻州食安委转发《山西省食安办开展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忻食安办函201912号),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营造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所有人员对食品安全知晓度、关注度、满意度,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三、活动时间
6月19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1.利用教育网站,校园网、校报等新闻网宣传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与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
2.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青少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五个活动,即拉一条宣传横幅,办一期宣传专栏,办一期黑板报,上一节健康教育课,开一次主题班会。
3.邀请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深入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活动。
4.组织开展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和学校食堂专项督导工作,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食品安全等措施落实。
5.组织食品安全科普工作者走进青少年群体,培训“食品安全小记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体验活动、发放青少年食品安全系列丛书,提升“动员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教效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积极筹划,明确分工,精心组织,抓住宣传周的有利时机,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2.强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学校要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努力形成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3.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交流。各学校要对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7月2日前将活动总结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报送至市教育局普教科。邮箱:xz]y]jp]****
忻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