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屯镇初级中学
2020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发教育教学内部活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表彰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建立多元性教师评价机制,发挥考核、表彰、奖励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充分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奖励倾斜原则
(一)考核表彰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
在考核表彰划块分配指标时,坚持向三个级部倾斜。
(二)考核表彰坚持向毕业班倾斜
1、毕业班县级及以上荣誉与非毕业年级(两个级部之和)大体相当。
2、在考核表彰奖励时,在兼顾非毕业班的情况下,重点向毕业班倾斜。
3、若当年学校未获得县级及以上“课程与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取消毕业班奖励。
(三)考核表彰坚持向成绩最好的级部倾斜
1、对在级部管理和级部统考或联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级部主任给予重点奖励,包级校长、级部副主任参考级部主任的名次要求,在考核表彰时给予适当倾斜。
2、在分配教师考核表彰指标时,学校对统考或联考成绩最好的级部给予重点倾斜。
(四)考核表彰坚持向优势学科倾斜
在分配教师考核表彰指标时,学校对统考或联考成绩最好的学科备课组给予重点倾斜。
(五)考核表彰坚持向中途接班进步明显的教师倾斜
1、新学年初,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师资调整,被学校安排中途接班的教师,对于成绩上升幅度较大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倾斜。
2、若级部重新分班,或同学科教师重新平衡分班的,不享受倾斜奖励。
(六)考核表彰坚持向贡献突出的音体美教师倾斜
1、根据当年度中考招生计划确定音体美特长生录取任务目标数,音体美各自具体任务目标数计算公式为:学校毕业班学生建档数X(当学年度音体美各自招生计划数÷全市毕业班学生建档数X 60%)
2、对完成目标任务数的音体美教师,根据完成情况,对于贡献突出的教师,在考核表彰时给予适当倾斜。
3、若音体美都没有完成特长生录取目标任务数的,则当年度在分配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时不予考虑。
4、综合当年度音体美成绩优劣情况,适当调控音体美教师其他考核表彰指标。
(七)严格控制教辅后勤人员考核表彰指标。
1、教辅后勤人员不予分配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2、市考核优秀名额原则为1个;若按比例名额不足1人,则不予分配市考核优秀指标。
3、按最低比例数分配镇优秀教师和镇考核优秀指标。
三、具体奖励办法
(一)关于教师节荣誉的奖励分配办法
1、县级及以上教师节表彰荣誉分配办法
若有教办奖励性指标,重点向毕业班和成绩最好的级部倾斜,级部主任优先,其次为级部其他教师。具体规定为:若有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学校必须当年荣获泰安市级及以上“课程与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同时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在级部内位居全体教师的前4/5位次,级部主任方有资格获得。否则,指标则由本级部其他教师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先后获取。
2、镇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分配办法
(1)毕业班优势学科奖励政策:根据毕业班中考学科等级积分的高低,对在语数英中位列前2名的学科,在当年的教师节荣誉分配时,各追加1 个镇优秀教师表彰指标。
(2)非毕业班优势学科奖励政策:
根据全市统考或联考成绩名次排名,对级部内语数英中位列第1名学科(依次比较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名次产生),在当年的教师节荣誉分配时,追加1 个镇优秀教师表彰指标。
(3)被学校安排中途接班的教师,与原任教师考核中教学成绩的排名比较(不含上升幅度分),如果中途接班教师在级部排名中上升5个(含)以上名次的,享受镇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公式:A=(上学年末原任教师级部排名—5)÷原级部总教师数;B=本学年末接班教师级部排名÷本学年级部总教师数。接班教师未能获得镇优秀教师时,若A≧B,则享受该奖励指标。】
(二)关于教育工作会表彰荣誉的分配与奖励办法
1、对泰安市级教学工作会表彰荣誉的分配
(1)原则为:先优秀班主任,后优秀教师。
(2)若优秀班主任指标有限,级部不能平均的情况下,则分别比较级部中第一名班主任的个人综合考核成绩确定。若优秀教师指标有限时,则分别依次比较级部中第一名教师的“A4教学绩效”成绩、“A3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成绩、“A2教育教学表现”成绩。
2、肥城市教学先进个人表彰荣誉的分配
(1)若当年学校获得泰安市级及以上“课程与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单独奖励毕业班1个指标。
(2)肥城市教学先进个人表彰荣誉,参考划块考核人数(刨除被表彰县级综合荣誉和泰安教学先进人数),按相应比例确定。
(3)被学校安排中途接班的教师,与原任教师考核中教学成绩的排名比较(不含上升幅度分),如果中途接班教师在级部排名中上升考核教师数1/3个(四舍五入)以上名次的,享受肥城教学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三)关于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指标的分配
1、若有教办奖励性指标,重点向毕业班倾斜,级部主任或副主任优先,其次为级部其他教师。
具体规定为:若有奖励市级考核优秀指标时,学校必须当年荣获泰安市级及以上“课程与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同时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在毕业班级部内位居全体教师的前4/5位次,级部主任或副主任方有资格获得,否则,指标则由本级部其他教师获取。若有奖励镇考核优秀指标时,学校必须当年荣获县级及以上“课程与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同时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在毕业班级部内位居全体教师的前4/5位次,级部主任或副主任方有资格获得,否则,指标则由本级部其他教师获取。
2、被学校安排中途接班的教师,与原任教师考核中教学成绩的排名比较(不含上升幅度分),如果中途接班教师在级部排名中上升考核教师数1/5个(四舍五入)以上名次的,享受镇考核优秀表彰奖励。
四、在分配考核表彰指标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考核表彰倾斜顺序为:先毕业班,后非毕业班;先班主任、后教师;先级部,后音体美。
2、表彰奖励指标先后顺序:县级及以上教师节表彰综合荣誉,泰安市教学工作会表彰荣誉、市级年度考核优秀、县级教学工作会表彰荣誉、镇级教师节表彰综合荣誉、镇考核优秀、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
3、学校实行级部、处室(按学校规定的)分块考核、表彰的办法。划分指标时,根据学校事先制定的《考核表彰奖励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规定,需单独划出指标的,先划出指标,再切块按相应比例划分。
4、教学工作会表彰的教学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管理先进个人不与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重复。考核优秀与其他表彰荣誉(教师节优秀、教学工作会表彰等)可重复兼得。原则上,获得同类别高一级(县级)以上荣誉的不再同时享受低一级的优秀待遇。
5、镇级以上综合荣誉、考核优秀根据教师个人综合考核成绩确定,优秀班主任根据班级在级部年度考核成绩产生,教学工作会荣誉表彰根据级部内“A2教育教学表现、A3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成绩、A4教学绩效成绩”三项之和排名,同时参照“与县级(含)以上综合荣誉不得兼得的”原则产生。
6、若教师个人获取以上表彰指标时,随级部统排已被表彰同一称号或高一级荣誉的,则不再重复表彰,需顺延的依次顺延;若学科内表彰指标已满,则不再顺延到其他学科。
7、所有奖励性指标不可兼得。
8、小六级部不适用此办法。
五、本办法若与上级规定相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若与学校以往规定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委会所有。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