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教育质量、构建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而评价则是保障和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与总体部署,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指南》呈现出的鲜明导向
第一,导向关注立德树人,将学生发展质量作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核心内容。教育质量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各层面的教育质量评价都需要体现和促进学生发展质量的提升。《指南》从明确全面发展内涵、变革育人过程、优化教育生态三方面同时发力,构建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一是从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和劳动与社会实践等角度,系统构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尤其是针对我国学生普遍存在的劳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问题解决等高阶思维能力不足、运动锻炼不够、近视较为普遍、作业负担重、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改进方向。二是明确了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育人方式转变的任务和要求,并将学生发展质量状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为学校提供了提高育人质量的根本标准和可循途径。三是明确了县委县政府科学履行义务教育职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和要求,不仅将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等作为评价县域政府教育履职的考查要点,而且将学校办学质量状况作为评价县域办学结果的重要指标,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根本旨归与方针策略。
第二,导向关注政府责任,强调县委县政府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方面的关键作用。在教育治理中,虽然政府、校长、教师、家长、学生与社区等相关利益主体都应参与到教育治理之中,但是政府应当扮演“元治理”角色,在多方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培育治理主体、推进治理进程。《指南》非常关注县委县政府的关键作用,一是首次系统提出了评价县委县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职责的内容与方式,通过评价倒逼地方政府树立“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的理念,敢于作为、科学作为、有效作为。二是提出了政府在教育治理中的负面清单。《指南》明确提出了一些政府不应作为的方面,通过评价划定政府教育治理的红线与底线,如“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的情况”。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第三,导向关注内涵发展,紧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任务。《指南》深入体现了义务教育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可以引导各省市县政府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工作重点从教育普及、硬件建设转向内涵发展、优质均衡,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育人质量提升、科学精细化管理等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任务。学校不再以办学条件论英雄,而是关注办学导向、课程教学、学校管理和教师发展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在育人方式转变上下功夫。如要求学校“鼓励教师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区县不再停留于教学条件的保障,而是关注价值导向、组织领导与教师队伍等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任务,特别是在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比如要求“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四,导向关注突出问题解决,利用评价手段破解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如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方面,针对唯分数、唯升学的倾向,《指南》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考查要点;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面,针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指南》提出“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的考查要点;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方面,针对学生创新精神不足的问题,《指南》提出“有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有信息收集整合、综合分析运用能力,有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的考查要点。质量评价中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不仅可以引导激励人们关注并重视这些教育问题,而且进一步帮助人们甄别、澄清和解决教育问题,并提供证据支持。
评价改革关键在落地
要发挥好质量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教育质量的改进与提升,需要注意四方面的关键任务,真正让《指南》落到实处。
加强评价工具与平台的开发。《指南》形成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但是只有辅之以科学的评价工具和可操作化的平台,才能对教育质量实现精准测评。国家层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研制测评工具样例,供各省份参考使用,并组织搭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信息平台与数据库,加强各级各类评价数据的共通共享。省级层面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加强评价工具的研制,使评价工具既可以落地,又可以契合本土需要。县级、学校层面可以基于国家和省级的评价工具,开发一些简单易用的工具,便于加强日常自我诊断。
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指南》也强调要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要求各地不断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充分运用好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在县域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关键是要将评价结果用于考核问责,特别是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形成评价的硬导向。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在学校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关键是为学校改进提供丰富、坚实的证据支持,不应过度强调奖惩功能,形成评价的硬支持。在学生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关键是呈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现实状况,为教师改进教学、学生改进学习提供支持,亦从学生发展的角度为评估教育系统的效能与教育政策的作用提供证据,形成评价的真参考。
加强各类评价活动的统筹整合。当前,多头、重复评价问题突出,给基层学校和教师造成了巨大负担,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南》明确要求“做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与已经开展的相关评价、评估和监测等工作的有效整合和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这就要求政府打破机构之间的条块分割,突破部门利益的藩篱,以此为契机加强统筹整合,取消不必要的评价项目,整合重复的评价项目,并且建立年度评价清单等,进一步提高评价活动的计划性与透明度,切实为基层一线减负减压。
加强提升行政队伍的评价素养。要保证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开展,需要专业化的教育行政队伍和校长队伍作为支撑,特别是需要提升其评价素养。评价素养高体现为具有先进的评价理念,了解评价相关政策,能够科学运用评价方法开展评价工作等。一方面,要通过“造血”提升行政队伍的评价素养,开展提升素养的相关培训,特别是关注行政队伍评价观念的转型、评价方法的掌握以及评价结果的解读等。另一方面,要通过“借力”提高政府与学校的评价素养,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与政府、学校围绕教育质量评价开展深度合作,特别是围绕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进行合作研究与实践,不只是推动县域政府与学校的评价改革,更是在实践探索中带动行政队伍评价素养的提升。(作者:李刚、罗良,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21年第5期)
作者:李刚 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