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赵岩)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近日,山西省长治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教师评价应坚持“全面性、导向性、过程性、多元化、公平性”五大原则。
《意见》将教师评价内容分为政治素养、师德修养、职业能力、课堂教学和工作业绩等5个一级指标。其中政治素养主要评价教师的政治觉悟和价值认同情况,包括政治品质、政治纪律、政治学习等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占 20%。师德修养主要评价教师遵守行业规范情况,包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4个二级指标,其权重占20%。职业能力主要评价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专业发展能力等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占20%。课堂教学主要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教学理念、教学基本功、教学过程、作业设计与批改等4个二级指标,其权重占20%。工作业绩主要评价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工作成效情况,包括工作量、教育质量、教学质量等 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占20%。
《意见》提出,在以上五项规定指标之外,各县区、各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奖励因工作出色或成绩突出受到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竞赛获奖、比赛得奖的教师。同时,对有违反纪律、出现教学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拒绝承担正常教学任务、从事有偿补课等5种情形的教师实行底线管理。并将上述5项底线规定对应在考核指标体系中,酌情扣分。
为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教师评价主要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学校评价五种评价方式。每学年,教师的综合评价总分为110分(其中指标评价100分,表彰奖励10分),按照分数段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教师占比15-20%,其余按得分情况区分为合格与基本合格,严格控制不合格教师数量。
为发挥评价工作的激励、引导作用,《意见》规定,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也可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但不得代替年度考核、绩效考核。
作者: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