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静乐县电动车管理秩序的通告
2021年07月01日 10:07:14 来源:大静乐传媒 访问量:847次
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县辖区电动车管理秩序,减少因电动车违法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特通告如下:一、即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一律进行注册登记,否则,禁止上道路行驶。二、对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进行罚款处罚。三、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进行罚款处罚,具体如下。(3)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4)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5)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的,处20元罚款;(8)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处20元罚款;(9)驾驶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处20元罚款;
编辑:王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