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教基函〔2021〕8号
各市教育局: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为切实保护学生视力,争取学生家长理解支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事关教育教学,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全社会普遍关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意义,迅速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学习教育部《通知》精神,做到不落一校、不落一师、不落一生。要告知广大家长和学生加强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政策依据、保障措施,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二、完善保障措施
要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及时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园管理相关制度措施,纳入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做到有章可循、宽严有度,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前提下,为家校沟通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为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知识、提高自身信息素养提供便利。要坚持校内校外协同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在适当的时机和场合合理使用手机,强化学生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防止学生在校外报复性过度使用手机。
三、做好督查反馈
各地各校要把智能电子手表、电子平板等设备与手机学生管理统筹考虑,确保手机有限进入校园、统一保管、禁入课堂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积极听取学校、老师、家长的意见建议,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有关重要舆情或负面消息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