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创文成果,规范电动二、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集中规范管理的通告》《电动车处罚通告》《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电动车就近注册登记的通告》要求,凡我县范围内的电动二、三轮车车主,必须对电动车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及驾乘二、三轮电动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全县范围内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需向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1.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车发票;3.车辆合格证明等合法来历证明原件;4.进行机动车号牌登记,必须缴纳交强险,领取机动车号牌,并持有D本驾照,佩戴好安全头盔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 全县范围内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需向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或城区各警邮合作服务点进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1.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车发票;3.车辆合格证明等合法来历证明原件。进行机动车号牌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佩戴好安全头盔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鼓励电动二轮车车主购买交强险。
三、 符合国家标准,但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二轮电动车车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签订《电动车来源承诺书》作出承诺,进行机动车号牌登记,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佩戴好安全头盔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从即日起,对城区范围内行驶的未安装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逆向行驶、闯红灯的二、三轮电动车或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