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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关于印发《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01月02日 15:35:51 来源:教育部网站 访问量:583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语〔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有关单位:

  现将《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及时总结经验,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规范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加强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制度化建设,依据《教育部评审评估和竞赛清单》《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主办,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实施的公益性、全国性赛事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及社会大众均可参赛。

  第二条 大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诠释中华优秀文化内涵、彰显中华语言文化魅力、弘扬中国精神为目标,旨在提升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营造亲近中华经典、热爱中华经典的社会氛围,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大赛设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下设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执行委员会(简称“大赛执委会”)。大赛执委会下设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分赛项执行委员会(简称“分赛项执委会”)、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 大赛组委会是大赛的领导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分管负责同志和大赛执委会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大赛组委会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大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审定大赛管理制度,制定大赛年度计划,发布年度赛事通知,研究决定大赛执委会承担单位,审定、公布大赛组委会、大赛执委会人员名单,决策大赛其他重大事项等。

  大赛组委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委会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核实、更新大赛组委会、大赛执委会人员名单,审核大赛制度文件,审定赛项承办单位和专家委员会人员资格,发布大赛获奖名单,审核、监管大赛经费使用,确定大赛奖惩问责等。

  第五条 大赛执委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大赛的执行实施。大赛执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分别由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大赛执委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大赛制度文件,协调落实大赛的组织实施,提出专家委员会成员人选,审核各赛项规程、活动方案和各赛区活动方案,统筹协调各赛项、各赛区相关比赛活动,开展宣传及成果转化工作,落实奖惩问责事宜,受理大赛相关投诉、争议及其他反馈问题,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做好大赛总结,承担大赛组委会及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六条 大赛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包含四个赛项,每赛项设一个分赛项执委会,主任由承办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分赛项执委会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相关赛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分赛项执委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本赛项规程、活动方案,具体落实、实施本赛项竞赛工作,协调指导分赛区完成相关赛项省级比赛,完成大赛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顾问专家组和评审专家组。专家原则上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专家库中产生。

  顾问专家组负责对大赛长期规划、制度、活动方案、评审工作等提供专业咨询,评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赛项评审及对大赛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专家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章 赛项组织与奖项设置

  第八条 大赛包含诵读、讲解、书写、篆刻四个赛项。各赛项依据实际情况,分组别、分阶段完成评选评奖工作。各赛项竞赛形式以作品创作为主,知识测试为辅,也可仅设置作品创作竞赛。赛项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第九条 大赛执委会负责各赛项承办单位的申报与遴选,遴选结果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各赛项承办单位应具备与赛项相关的组织能力和专业优势。具体申报及遴选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条 各省(区、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大赛相关要求,制定本赛区活动方案,发布本赛区大赛通知,组织本赛区大赛活动,配合大赛执委会和相关分赛项执委会竞赛工作等。

  第十一条 大赛面向参赛作品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参赛作品是否获奖及相应奖项等次,比例分别控制在参赛作品总量的1%、2%、3%、5%以内;面向指导教师设立指导教师奖,各赛项一等奖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即获指导教师奖,其他奖次作品的指导教师做出突出贡献的,视情况给予指导教师奖;面向各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学校及相关赛事组织单位或个人设立优秀组织奖。

  大赛结束后及时公示和公开发布获奖名单。奖项设置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章 宣传与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 大赛设官方网站(****),并通过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相关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推广。

  第十三条 大赛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将竞赛内容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文化普及资源、文化产品资源等,推动大赛成果广泛推广和应用。

  第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享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益。参赛者拥有署名权。具体规则另行规定。

第五章 规范廉洁办赛

  第十五条 大赛坚持规范经费管理,规范赛项资源与题库管理,规范专家遴选、回避以及评审等管理,并建立公开的申诉程序和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性问题。如出现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大赛有关规定的行为,根据大赛有关要求作出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大赛经费主要来源于教育部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支持资金、赛项承办单位自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拨付、使用、捐赠及审计等程序。大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廉洁办赛。大赛不得向参赛者及参赛单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第十七条 大赛严格要求安全办赛,各赛项和各赛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大赛执委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公布大赛的具体规定、规则、办法、标准等制度文件,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核备案,并针对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大赛组委会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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