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张碧玉 郑丽琼)教师队伍如何建设,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如何培养?近日,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赵德荣做客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重点介绍我省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有关情况。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赵德荣
“县管校聘”是教师队伍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去年,我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具体措施。
“两项硬核改革,是运用系统观念、思维、方法和手段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的一次实践,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赵德荣介绍,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要在县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分四步走:第一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编制和岗位总量核定给县级教育部门。第二步,县级教育部门在编制和岗位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第三步,县级教育部门通过三级配置方式,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第四步,在教师均衡配置的基础上,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强化鼓励教师流动的保障措施,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教师资源最不均衡的10个县区负责人将被约谈
制度出台只是改革的第一步,改革成功与否要看落实。“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要做到‘合理配置’,而不是全部打散重组。”赵德荣表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我省主要突出和落实总量管理、集中管理、均衡配置、稳妥推进这4个关键词。在编制和岗位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县级教育部门要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的目的是将教师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按规定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立人事关系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负责派遣教师到学校任职,负责承办教师人事管理等其他事务性工作。
如何判断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成效?赵德荣表示,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优质均衡中教师相关指标,来衡量本县区域内、校际间是否均衡。目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已经建立了教师管理在线系统平台,每年对县域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以县为单位公开发布。结果最不均衡的10个县区,省政府分管领导将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未评定校长职级不得担任正职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灵魂,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赵德荣介绍,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范围涵盖全省各级公办基础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校长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校长评定人数分别不超过所评定职级人数的5%、25%和40%。
据了解,校长职级评定标准分学段设置,主要包括校(园)长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任职资历和办学成效5个部分。校长职级评定方法由州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分别组织评审和认定,州市教育部门评审认定本州市一级、二级校长职级,县市区教育部门评审认定本县市区三级、四级、五级校长职级。州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建立专家评委资源库,组建职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认定流程进行评审。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已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中选聘、任用基础教育学校校长。未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不得担任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正职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