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当前学校治理存在的问题,纲要提出,要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学校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纲要要求,要尊重和保障师生的权利。要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违法违规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要依法在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要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
此外,纲要还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