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14〕9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为确保如期实现《教育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中到“2018年年底全省11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目标,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领域促进教育公平的标志性工作。教育部于2013年正式启动了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全面推进我省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强化市级人民政府在推进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统筹、指导、监督和考核责任,从2014年起,省考核办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纳入省对市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市本年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情况和完成情况。各地要提高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统筹协调,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二、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省制定《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1)。各市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区)依据《基本标准》,制定《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明确各县(市、区)2014-2018年分年度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规划时限。各县(市、区)按照《基本标准》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认真调研,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分步推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
各地在制定规划过程中,要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布局、标准化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建立均衡配备义务教育经费、设施设备和教师资源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消除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内所有学校办学资源均衡配置。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是明确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的具体时间;二是明确县域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具体时间;三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领导制度、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特别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校长教师交流、高中指标到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规范管理等方面有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举措。
三、认真做好规划审核、上报和实施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文本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规划文本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存。根据各县规划情况,由市汇总并填写本市《XX市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附件2),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3月15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
各市负责督促所辖县(市、区)按规划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因为不可抗拒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时间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需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报告,明确完成规划时限,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马基伟
电 话:****
邮 箱:sxj****@163.com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
邮 编:030006
附件: 1、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
2、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表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