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良镇中心校区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校治安秩序,从严治校,加强管理,特制定门卫制度:
1、 值周长必须履行好值周职责,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照值日作息时间及时开门、锁门。
2、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经学校领导引领方可进入,并由值周长填写好来客登记表,未经学校准许不得进入。
3、 凡本校教师因事因病出入校门,必须凭教导处的证明,值周长让其填写好相关内容方可开门;本校学生因病因事出入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后,再陪同该生在校门口等候家长,实施交接,同时由该生在值周长处填写相关内容。
4、 指定专人维护学生安全进校门,值周人员负责学生安全出校门,做好疏导工作。
5、 看校人员双休日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负责好学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6、 值周人员配合总务处做好学校重要活动的保安工作。
二、值班制度与夜间巡逻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二)夜间巡逻制度
1、 学校夜间值班组必须全面履行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巡查。
2、 值班组每天夜间要巡视校园4次,加强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3、 巡查时不准吸烟、哼小调、闲聊,要配戴好手电。
4、 对学校重要部位(学生公寓)要重点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发现抢劫、盗窃等案件或意外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6、 值班组负责人要做好巡查情况登记,并签好名。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师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师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是学校教师向学校或学校向校委会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师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30日前,书面向校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当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还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是学校教师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处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和整改完成时限。
3、学校教师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书面上报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图书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公寓的食堂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建立公寓食堂、餐厅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校委会;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校委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十五、“一岗双责”制度
1、学校保管员是学校消防、治安、防疫、房舍设施的主管人,负责学校消防、治安、防疫、房屋设施的管理、使用等安全工作。
2、公寓管理员是学校食品卫生的主管人,全面负责中心校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学校电工是学校用电、用水、防汛的主管人,全面负责学校用电、用水、防汛等安全工作。
4、学校出纳是幼儿园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5、各任课教师是所任学科的负责人,全权负责相关科目的教育、教学、环境设施等安全工作。
6、班主任、配班老师是该班班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该班日常工作的安全主要责任人,全权负责该班的学生安全与班级财物与教室、分管的公共区环境、设施等安全工作。
7、其它岗位的负责人,是自己岗位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十六、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学校校长开学初与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行政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2、学校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与工作人员安全工作会,总结上阶段与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
3、学校各级领导要及时组织教师学习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4、公寓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从业人员会,培训相关安全知识。
十七、安全告诫制度
1、学校领导要根据阶段性与季节性等安全工作重点,对全校师生进行告诫,使之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2、分管安全的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对该部门进行告诫,责令限期整改。
3、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每天进行安全告诫;同时全体教师要做好上课前、下课后与放学前对学生进行温馨一分的安全告诫。
十八、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内安全管理:任课教师要提前到课堂,先检查人数与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对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室外课,教师要认真检查活动设施及学生所带物品的安全,并了解班上学生的身体情况,安排活动;任课教师不能擅自停学生的课,更不能把学生喊出教室。
2、课间操、集会管理:学生在教室门口排队到操场,结束后,班主任及配班老师要控制学生不乱跑。
3、课间休息、放学时间安全管理:课间休息,班主任、配班老师负教育责任。教育重点内容:不爬楼梯栏杆,不在窗台上站立、骑坐,不在楼梯间打玩,上下楼梯有序不乱挤乱闯,不得在校园内猛跑、打玩,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课间操、集会结束后不乱跑。不带管制刀具、危险品、易发生危险的玩具到学校,早晨到校到下午放学这段时间严禁出校门,以及学校规定强调的其它校规校纪;放学时,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及班主任、配班老师要教育学生:放学回家不在路上逗留玩耍,按时回家;不进网吧,不下河洗澡,遵守交通规则,骑车、走路注意安全。放学按路队制排好队,走到指定地点分散。没有留下辅导的学生不要在校内玩耍;留下辅导的学生要有教师辅导,辅导完后,督促回家。放学后,班主任、配班老师与最后一节课的老师要对本班学生进行清场,确保每个学生安全离开学校。
4、道德安全管理: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一般个别辅导学生在教师办公室进行,要开门开窗,禁止学生随意到教师办公室;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引诱学生或侮辱学生,不参赌,不聚赌;住校教师要约束好家庭成员,做到文明守纪,维护学校荣誉。
十九、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明确校舍、设施的管理人与履行的职责。
2、校舍、设施的安全负责人,每学期应对教育教学建筑、用电、设施的安全进行彻底检查一次;在大风、大雨或地震等情况后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好排危工作;坚持每天对重点部位如危旧校舍、实验室、室内外设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3、全校教师,对自已安全工作的职责范围的地方、住宿要经常自查和所接触的校舍、设施要留心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二十、安全工作奖罚制度
1、安全工作奖励:一学期,所负责的安全区域,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将给予安全工作奖;一学年内,所负责的安全区域,未出现安全事故的,除给予安全工作奖外,将被列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安全工作成绩记入年终教师考核。
2、安全工作处罚:学校根据《安全工作事故追究》的条例,对每一次安全事故所负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罚款与其它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一切奖,并年终该教师考核为不合格。
3、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安全责任人凡在安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工作懒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者,取消一切晋升资格直至报告上级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