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村中心小学
校领导陪餐暂行办法
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教师实行陪餐制,陪餐人员由学校值周领导统一安排当日值班教师,按时进入厨房进行陪餐。
第二条 陪餐教师必须早中晚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三条 陪餐人员每顿提前3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第四条 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第五条 未经值周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第六条 陪餐教师要及时收集对学校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第七条 陪餐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第八条 陪餐教师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第九条 学校要成立由教师、家长、学生等人员组成的伙食委员会,参与食堂自费陪餐。
第十条 学校食堂实行每天每餐必陪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