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这个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了。因为教师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影响着孩子的成长与进步,影响着一个家庭的前途与命运,也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教师行为也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以下六种行为,不仅容易引起关注,更容易引发公愤。
一,猥亵儿童。
猥亵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例如,张某系某中学数学教师,2006年国庆节前后,其在教室、宿舍、办公室内先后以摸胸部、大腿内侧或让被害人摸其生殖器的方式猥亵班上女学生小晶、小文、小玲(均为化名),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猥亵儿童,道德败坏,一旦暴露,引起公愤。
去年,梅州一老师猥亵学生,引起公愤!场面一度失控,猥亵者几近被打死。
二,有偿补课。
教师有偿补课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也是被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这种行为最要命的短处就是
有些开展有偿补课的老师,为了招揽生意,“课上不讲课下讲”,这就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这种行为,虽然够不成犯罪,也没有违法,但是,他给老师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受害的学生多,所以容易引起公愤。为此,国家制定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为有偿补课教师的处分提供了依据。
三,体罚学生。
学生的身体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是侮辱学生的人格。有些教师为了严肃纪律,为了让他长记性,为了让他长知识,动不动就让学生罚站,蹲马步,打板子等,这都是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如果一失手,后果很严重,家长就会吵吵嚷嚷闹到学校。这时候有看热闹的,有唯恐天下不乱的,给你拍个视频往网上一发,马上就能引起公愤。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因此《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都有明文规定。作为教师,在国家还没有出台“惩戒法”之前,一定不要随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收受礼金。
为了让老师多提问多关注自己的孩子,为了让孩子坐在前面,为了让孩子当班长等等,有些家长给老师送礼金发红包。有些守不住底线,经不起诱惑的老师,闭着眼睛就收了。其实,这些送礼金的家长,没有一个是真心实意想给你发红包的,那是没办法!你教着他的孩子,如果你收了,如果下学期你不教他的孩子了,他立马会把你说的比狗屎还臭。收受家长礼金,是一种严重的受贿行为。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是教育部于2014年7月8日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发文设立的6条“红线”。要求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者,要依法以纪严肃处理。
五,推销资料。
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一直以来都是教育主管部门查处的重点。
这些老师,在金钱的利诱下,或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有的强制学生在指定的地点订购教辅资料、报刊、服装等等。这种推销或变相推销活动,家长极为反感,容易酝酿公愤,造成严重影响。
前不久,山东曹县的6名小学一年级教师,因为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让他们到指定的书店购买,被当地教育部门解除了劳动合同。
总之,教师的职业是高尚的,这就要求教师的品德是高尚的,教师的行为也是高尚的。如今,为什么教师的社会地位不高,得不到广泛的尊重,主要原因就是在这五个方面,有些人触犯法律、触犯法规、触犯制度,引起了公愤,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让许多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踏实工作的好老师背上了黑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