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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1月1日起社保费改由地税机关征收

2016年12月16日 09:51:18 来源:河南日报 访问量:231 作者:赵振杰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了。12月15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印发通告,并下发关于改革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

通知和通告明确:明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五险”统征,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额传递给地税机关,作为地税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改为用人单位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通知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足额缴纳。也就是说,以后用人单位每月缴税的同时,顺便就可把社会保险费缴了。其他以个人名义参保或者续保人员,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并在选择确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申报、足额缴纳。

今年,省地税局顺利完成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依托现有的办税途径和平台,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极大方便缴费人。

下一步,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地税部门将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新闻媒体、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努力让缴费人缴明白费、方便费、放心费。 (记者 赵振杰)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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