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助困保学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在全省实施助困保学工程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大力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人民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实施助困保学工程的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完善各类学校资助工作体系,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培养学生诚信自强和发奋成才的品质。
二、主要工作和基本要求
(一)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对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对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
农村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及我省共同分担。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及我省共同分担。
(二)落实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
1.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发放面要覆盖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分担。国家资助一、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取得报酬,完成学业。
2.多方筹资扩大奖、助学渠道。引导和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企业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资金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3.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确保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并获取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4.探索、推行助学贷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探索政府贴息模式。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可由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确立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以缓解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
5.鼓励社会捐资助教。要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社会助学基金,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捐资额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在基金前冠名。
(三)落实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奖、助、贷、补、减”资助体系。
1.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新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2.落实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面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使所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已获得其他资助仍有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对毕业后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强化勤工助学。各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逐步形成以校内“服务、助研、助管、助工”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校外创新实践基地为主要板块的勤工助学格局。
6.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开展资助。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以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通过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助生活费等方式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7.鼓励社会捐资助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捐资助教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6〕52号)精神,积极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资助教。
(四)推动建立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贫困生救助要求,结合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贫困高中生助学基金会”工作,积极推动建立普通高中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高中学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周密组织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各学校要尽快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配备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规范、有序、有效地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各级财政要根据中央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资助资金分担比例,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
(四)加强教育,培养诚信。
要将学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要通过奖学金的发放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的热情;要鼓励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培育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五)广泛宣传,引导舆论。
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宣传实行资助政策的意义和成效,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