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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07日 19:47:59 来源:忻州市教育网 访问量:337 作者:市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教育局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忻人社职字〔20143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尽快组织实施。

一、有关政策的说明

(一)关于小学幼儿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个县(市、区)按照条件择优推荐1名,市直学校与忻府区按属地原则推荐1名,具体推荐办法为:有关学校先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选参加中学高级职称考试、讲课,在考试、讲课双优人选中推荐第一名参加中学高级职称评选。其余县市的推荐办法自定。

(二)关于计算机模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持有人社部人社厅发[2010]19号文件已明确更新后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三)关于学历与专业的要求:

后取学历的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关于申报办法:

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严格执行省定办法,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空缺限额内申报。为了确保学校教职工对当年教师职称评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和申报学校签订公开民主推荐责任书,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申报工作透明度,在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2.各县(市、区)与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各县自定);

3.公示影像资料;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五公开”监督卡(附件3)。

三、关于推荐办法

(一)非一线人员,答辩环节进行考试,讲课环节进行述职。

(二)考试按省定办法进行。

(三)讲课程序

讲课人员分学段学科进行,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学科、现行课程版本(高中一、二年级,初中二、三年级,小学四、五年级)随机抽取。 讲课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抽签:应试人员集中后分学段学科随机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备课:应试人员在所教学段和学科课程内随机抽取确定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两小时。同学段同学科同一个讲课时段讲同一个内容。

3.讲课: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讲课,讲课时间为20分钟。

4.评分:评委在讲课过程中要严格对照《中学高级职称讲课评分标准》做好评价记录,坚持宁缺勿滥,不迁就、不照顾,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参评教师,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总分10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最终成绩。

5.公布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后,由评委现场公布成绩。《讲课评分表》应由每位评委签字,装入密封袋密封保存。工作人员对每个时段的讲课成绩汇总后,及时公布。

6.考场设置。根据讲课工作需要设置待讲室、备课室、讲课室、服务室等专用场所,待讲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相互隔离,避免相互影响。

7.评委选取。讲课评委由中学高级职称领导组选取。组织此次讲课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评委的确定,实行回避制度。评委实行异地交流,每考场评委不少于3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

8.工作人员。讲课由中学高级职称领导组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评委以及待讲室、备课室、服务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得相互接触。

9.回避。评委、参与讲课工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10.监督。讲课答辩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待讲室、备课室等各环节应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与应试者单独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考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讲课答辩结束后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封存备查。

11.违纪处理。应试者违反讲课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讲课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讲课成绩的应用。考试、讲课成绩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等次,84—75分为良好等次,74—60分为合格等次,59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考试、讲课要求达到优秀而不达优秀等次的淘汰,讲课、答辩成绩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淘汰,淘汰比例10%

(五)申报材料审核。考试、讲课结束后,组织推荐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近一学年的教案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以及在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淘汰。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推荐评委的选取参照讲课评委的办法进行。

(六)各县(市、区)、各学校推荐办法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四、材料接收要求

2015310日前报申报人员花名表、申报诚信承诺书、各县(市、区)与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公示影像资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五公开”监督卡报市教育局人事科,20153  23日至25日报申报人员个人材料。考试、讲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五公开”监督卡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教育局

2015126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西省教育厅

 

 

晋人社职字〔2014119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2014年度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严格程序,确保评审推荐公开公平公正

2014年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条件开展。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仍按照我省《关于2010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文件执行。我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太原、晋中、运城等3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84号)文件附件4执行。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今年不申报,试点市小学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按照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执行。

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评审方式,将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答辩(笔试)、讲课等环节下放各市,各市人社、教育部门按照《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附件1)、《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制定规范的实施方案,方案报省人社、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组织好本市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答辩(笔试)、讲课和推荐。省直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讲课和答辩(笔试)。

各市应高度重视,确保过程规范合理,把教师师德、教学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点内容,真正把大家公认的好教师推选出来。教职工对当年的教师职称评审有参与、知情和监督权,申报评审的每个环节要公开、公正、公平。不许非教学人员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参评的非一线教师,必须在本单位设置的岗位职数内推荐,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对推荐过程的监督。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届时安排人员进行督导。

二、严肃纪律,注重师德考核和评审材料真实

中学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要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进一步严肃推荐评审纪律。各学校要注重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所有申报参评教师要按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资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把关审核。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该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同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对上年参加评审职称的教师,凡因提供虚假材料和涉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未通过人员今年不得申报。

三、推动交流,促进队伍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核定和职称评审为契机,结合当地的教师资源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但现所在学校岗位职数紧缺的教师,鼓励他们向有岗位职数的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分流。通过定期服务、岗位聘任等有效措施,促进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均衡协调发展。

城镇学校教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要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并附《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支教要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执行。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都要认真负责,通过严格规范的组织程序出具《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严禁以非正常途径索取或出具证明。对出具虚假支教证明的受援学校校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专业与学科的处理

中小学教师第一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限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后取学历的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取得党校学历的按原国家教委教成厅[199515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农村初中教师

对在农村初中,学历为大学专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912月底前出生)的一线教师,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考试(答辩)、讲课成绩合格即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讲课成绩仍要求优秀。   

(三)关于聘任时间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091月至12月底前聘任的,到2014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01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其它以此类推。

(四)关于少先队辅导员

2015年,我省将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设立“思想品德(少先队活动)”专业,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有关内容纳入职称评审范畴,推动辅导员参评职称。

五、材料接收要求

省教育厅职称办接收评审材料包括:各市评审、推荐总结1份、评审、推荐花名表2份(包括未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个人评审材料。接收时间为2015410日至15日。省直中小学校的教师申报参评,由主管部门审核岗位职数并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属地原则将参评教师的所有材料和数据报当地市教育局。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

报办法

附件2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

荐办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412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管理,严格申报工作程序,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确保申报结果的民主、客观、公正,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制定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制定方案。中小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聘委员会,制定评聘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应包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

2.公布职数。学校根据核准的各级别岗位结构比例或核定的职数,在岗位(职数)空缺范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提出当年的职数使用意见,经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职数使用数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教师进行申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学校正常的职数使用工作。学校职数使用情况经审批后,不得随意变更、增减。非教学人员不得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

3.个人申报。学校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凡符合我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4.资格审查。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我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评审材料。审查结果要在本校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考核评价。学校评聘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答

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在综合考评申报教师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的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职数,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学校领导签字,将推荐参评教师的申报资料一次性报县(区、市)教育部门。推荐参评教师人选确定后,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增减。
    6.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推荐参评教师人选县级人社、教育部门初审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推荐条件参评教师的基本信息在人社、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对参评教师报送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初审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得刁难、推诿。

二、实行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

1.各申报推荐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推荐审核责任制。

2.申报推荐学校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申报推荐

工作程序的规范严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审核学校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涉及参评教师个人的信息及申报参评条件是否真实可靠。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过程不符合规定或申报参评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一律拒绝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实行申报责任追究制度

1.参评教师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如有抄袭或雷同,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视事实情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该参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中小学校要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各推荐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都要对所推荐、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负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属单位集体违规违纪的,取消相关参评教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属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在取消参评教师申报资格的同时,对有关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各级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确保学校教职工对当年教师职称评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合理诉求和举报,对公示期间所举报的问题,都要按组织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落实,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

 

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推荐结果的民主、客观、公正,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制定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一、推荐评价方式及办法

推荐评价应采取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方式。

(一)以考代答评价

1.考试由各市统一安排,统一编号,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评卷,严密组织,在市设考场。省直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的考试。考试组织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含教研人员)的考试内容为课标、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教管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管理理论、学校管理等。电教、仪器、招生、督导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有关政策、教育管理理论、专业知识等。
    3.考试实行百分制,结合本市参评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得高于30%

(二)课堂教学评价

1.课堂教学评价应采取参评人员面对评委讲课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两小时,讲课时间为20分钟。讲课教材由各市根据情况统一确定。讲课过程全程录像。

2.对各学科的讲课要求是:语文教师讲分析课,不讲起始和终结课;英语教师用英语讲课;理科教师,在讲课时遇有演示实验的,可用语言准确地描述(不做实验);体育教师在室内讲课,但要与室外一样调动学生,用规范动作示范,并用语言叙述动作的内容和要领。

3.讲课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素养等。讲课实行百分制。要求结合本市参评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得高于30%

4.教案评价:讲课后评委审核评价参评教师近一学年的教案。教案成绩等级分为:优、合格和不合格。教案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教案者,实行一票否决。

5.来自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学校的参评教师,讲课改为说课,教案评价改为学案评价。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

非一线人员的讲课(或述职)由各市确定并统筹安排。

二、综合评价推荐

1.各市应建立健全本次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由各市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务的中小学一线教师担任,不少于25人。评委人选必须是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评委名单由市级人社、教育部门协商确定并上报省人社、教育部门备案。

2.各市推荐委员会对通过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环节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向省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市高级职务参评人选,各市总淘汰比率不得低于本市申报人数的10%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组成领导机构

成立领导组,由市级人社、教育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和具体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监督指导。

2严肃工作纪律

评委和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评审期间,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恪守职业道德。评委应认真学习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及计分办法,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和办法。

评委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和评审纪律,所有评委应签订评委廉洁评审承诺书各学科组之间要做到本组情况不外传,外组情况不打听。凡涉及参评人员信息、讲课课题、讲课成绩等重要内容的,严禁相互打听,向外泄露。

评委和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应主动上缴手机等具有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主动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评审期间不外出,不会客,不单独活动,不与外界联系。严禁串岗,评委和其它工作人员之间不得进行非工作性接触。

评委、执行评委的选取要制定周密的选取办法,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的规定、方法选取。评委、工作人员与参评人员有符合回避规定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参评人员的要求

参评人员应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评审有关规定,不得在讲课场所喧哗,讲完课后不得在教室、备课室和楼道逗留,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讲课评价环境。对讲课结果有质疑,可以在成绩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或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反映。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1120日印发

附件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经自己申请,学校2014年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委员会评价,我被推荐参加2014年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现就参评作出如下诚信承诺:

一、本人对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政策、学校的指标、参评办法及程序了解,本人所占指标在学校正常审批后的使用数额内。

二、所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及各各种证件真实、准确、有效,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为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

三、在参评过程中,不托人、不找关系、不贿赂评委及工作人员,不乱徇私舞弊,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如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有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附件3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五公开”监督卡

 

单位(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

 

被推荐申报人数

 

五公开

内容

1.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

2.公开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3.公开本校任职条件、推荐办法;

4.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查结果;

5.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如认为单位做到了上述要求,请在下面栏目中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

 

单位

领导

 

备注

1.单位人数少的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人数较多的可推选出一定数

量的代表签名。

2.此卡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各一份。

 

 

 

 

 

 

 

 

 

 

 

 

 

 

 

 

 

 

 

 

 

 

 

抄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126日印发

共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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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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