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深化医保支付改革、规范诊疗,近日该委下发《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选定了社会广泛关注、病例较多、费用较高、影响生命和劳动能力的;诊疗规范、疗效确切、愈后较好的病种,共23组病种182种疾病,在海南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结算。《方案》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新农合补偿方案,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发生费用与参合住院病人结算。 新农合经办机构按付费标准与医院按实际补偿标准结算,住院费用超出付费标准,由医院承担。 病患住院费用结算依据疾病出院主要诊断。主要诊断属于病种付费范围,按付费标准结算。实行病种付费病种的住院费用包含所有住院发生的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病人进行补偿。另外,新农合基金对特殊病例还进行补偿。 《方案》还建立病种付费考核奖惩机制,省卫计委将每年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县(区)每年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并进行全省通报。如医疗机构将超付费标准费用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却让参合病人承担的,由市县经办机构直接全额拒付医疗机构垫付的报销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进行全省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屡次违规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全省通报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记者 马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