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省财政厅对外公布《山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报告指出,2020年末,缴存总额3606.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缴存余额1462.66亿元,同比增长15.29%。提取总额2143.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1%。
其中,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4%,国有企业占24.18%,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7.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灵活就业人员占4.64%,其他占4.45%;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94%,租赁住房占19.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8%,其他占3.4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高收入占1.7%。
据介绍,2020年,我省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纾解企业困难,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政策执行以来,全省累计受理审批缓缴企业1682个,涉及缴存职工214573人,累计缓缴金额达95701.5万元(含单位部分和职工部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贷款8271笔,涉及应还未还本金额2566.4万元。为我省企业的复工复产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
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资金管理业务标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充分利用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优势,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利用“互联网+”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渠道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理,不受地域限制,方便快捷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