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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2012年07月01日 11:19:29 来源:静乐县杜家村中心小学 访问量:347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及学校医务室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发现有传染性症状的学生,学校立即上报市文教局及市疾病控制中心,并及时送往医院。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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