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1月3日电 11月2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最高法院在郑州设置巡回法庭作相关情况介绍。
河南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介绍,在郑州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主要有四个理由:一是郑州地处全国中心地带,以郑州为圆心,已形成了便利交通经济生活圈,法官三小时内可以抵达辖区所有城市;二是河南是案件大省,2015年受理案件106万余件,今年截至10月底,案件数量已超越百万件,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指导河南及周边法院提升案件质效;三是河南高院现有基础设施好,可为巡回法庭提供办公用房;四是河南省委和省政府领导高度支持。
据了解,设立巡回法庭,实行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是人民法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精神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河南高院已成立了以张立勇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力服务保障最高法院郑州巡回法庭的筹建设置工作,确保中央司法改革政策尽快落地郑州。
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
据介绍,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级。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巡回法庭和各高级法院之间仍然是上下级审级关系。(石国庆 实习生 张晓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