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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昌:一季度为52名受诬告党员干部澄清事实

2016年05月07日 09:13:3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访问量:140 作者:江西省纪委

  为支持保护和激励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江西省瑞昌市纪委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和区别对待的政策,注重为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今年一季度,该市为52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分类督办重要线索。坚持问题线索有访必核、分类督办,对巡视组交办、上级纪委转交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涉及换届的问题线索,一律由委局班子成员亲自挂帅、分管科室全程参与,深入一线开展核查,实行实时督办、限期办结。市纪委将80件(次)重要问题线索,列为优先着重办理的信访件,分流到7名班子成员督办。

  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举报属实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在其单位召开班子会、全体干部会等形式进行当面反馈,消除负面舆论影响;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在保护干部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澄清;对调查发现轻微违纪行为的,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处理。截至目前,召开信访反馈会议32次,诫勉谈话3人,组织处理2人。

  严肃查处诬告行为。建立查处诬告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正确区分法律和纪律界限,区分诬告和错告,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查处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等诬告行为。今年3月,对1名因私人恩怨恶意中伤他人的党员给予诫勉谈话。(江西省纪委)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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