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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明办关于做好评选表彰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工作的通知

2012年11月09日 14:10:55 来源:山西省文明办 访问量:244

山西省文明办文件

 

 

晋文明办〈2012〉8号

关于做好评选表彰

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各工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

  依据《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晋文明委[2008]5号)的规定及省文明委2012年工作安排,今年将评选表彰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为动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推动转型跨越发展不断迈向新的水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类型及标准条件

  根据《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晋文明委[2008]5号)的规定,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山西助人为乐模范”、“山西见义勇为模范”、“山西诚实守信模范”、“山西敬业奉献模范”和“山西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届每个奖项各表彰5人。同时,设“山西道德模范提名奖”。

  山西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山西人士或在山西工作的外省籍人士。

  山西道德模范的各奖项标准分别是:

  山西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山西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山西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山西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山西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含提名奖)或山西道德模范荣誉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活动在省文明委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山西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台组成“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具体领导、指导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联系电话:0351—4045469。各市、省直各工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实施办法

  1、全面启动。7月中旬,主办单位下发《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的通知》,并于7月底前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刊登消息,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市及省直各工委活动组委会接到《通知》后,要在当地(省直各工委所属)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本地推荐全省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人选推荐。各市及省直各工委活动组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并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群众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推荐方式既可以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x****@163.com也可以寄书信至: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山西省文明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邮编:030071)。对群众直接推荐至省活动组委会的人选,省活动组委会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反馈各地活动组委会,由各地活动组委会斟别并统一衡量;对极个别事迹清楚、影响广泛的先进人物,经活动组委会研究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各市及省直各工委组委会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个类型合计不超过10名,向省组委会推荐人选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0日。

  3、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8月10日至30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地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由省活动组委会确定50名推荐对象为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4、媒体公示和公众投票。9月初至10月初,省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刊登,面向全省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投票。

  5、确定表彰对象。根据群众投票结果,得出每位候选人的群众支持率。同时,邀请省内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并得出评委支持率。按照群众支持率占60%、评委支持率占4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山西道德模范候选人中的顺序后,由省组委会研究确定25个(每类5个)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的建议名单并报省文明委审定,没有当选山西道德模范的候选人将获提名奖。

  6、表彰奖励。年底前,在省电视台隆重举行颁奖仪式,对山西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

7、学习宣传。表彰仪式结束后,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单位、都市类报纸、重点新闻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对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进行大力宣传,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学习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次典型评选活动作为2012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思想道德教育行动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严格遵守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各市及省直各工委推荐人选前要征求当地纪检、计生、环保、税务、综治、消协、610办等有一票否决权单位的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群众性、公正性、严肃性和先进性,不得搞平衡照顾,不得暗箱操作。

  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条件、基本规则和方法步骤,激发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要广泛宣传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典型经验和产生渠道,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评选出的典型人物,要注重搞好后续宣传报道,进一步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作用。

  四是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市及省直各工委文明委审定上报的人选后,填报《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推荐名单》和《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推荐表》(样表附后),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盖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省直各工委可只盖工委公章),一式3份,于8月10日前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省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联系人:樊志强、周晓瑜。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文明办

      山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西省委

         山西省妇联                   山西日报社

山西广播电视台

  2012年7月19日 

 

附1:

第四届山西省道德模范推荐名单(样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推荐类型

备    注

 

附2:

第四届山西道德模范推荐表(样表)

推荐类型

姓名

性别

民族

  

(1寸免冠)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单位及职务

籍贯

曾获

主要

奖励

个人

简历

   要   事   迹   (1000字左右,可 另 附 页)

市(工委)推荐意见

                   宣传部             文明办

总工会         团委          妇联

2012年 月 日(盖章)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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