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指标体系设21个考核指标,基本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降低一个考核档次项目。
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999分为良好,60-79.99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本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结合年度目标任务作出相应调整。
四、本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责任 处室 | 得分 |
一、学前教育 (7分) | 1.根据《省教育厅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表》下达的300所农村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各市指标完成建设任务。(3分) | 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的得3分,有一个县 (市、区)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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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省教育厅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表》下达的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各市指标完成建设任务。(3分) | 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的得3分,有一个县 (市、区)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 基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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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理规范整顿无证办园工作到位。 (2分) | 有规范改革措施且落实到位的得2分,否则扣相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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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 (13分) | 4.所辖县域内按年度规划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达标。(10分) | 按规划2018年前所辖县(市、区)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全部达到小学小于等于0.65,初中小于等于0.55的得10分;按规划完成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数除以全市县(市、区)总数,再乘以10即为所得分。 | 发展规划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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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辖县(市、区)优质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 (2分) | 指标分配全部达到或超过60%以上的得2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基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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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辖县(市、区)初中阶段学生学业水平城乡比例大体相当。(1分) | 初中阶段学生城乡比例大体相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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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高中教育 (2分) | 7.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2分) | 按计划招生的得2分,超计划招生的扣2分。 | 发展规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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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等职业教育 (3分) | 8.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相当。(3分) | 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职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完成率达到90%的得1分。当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中阶段招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的得2分,低于40%的扣1分。 | 发展规划处 职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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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教育 (2分) | 9.特教学生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85%,在享受幼儿园、高中教育上有举措。 (2分) | 普及率达到85%的得1分,有举措的得1分,否则扣相应分。 | 基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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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人教育 (1分) | 10.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和社区教育。 (1分) |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完成率达到100%的得0.5分,社区教育培训、学习型组织创建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的得0.5分,否则扣相应分。 | 成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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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队伍管理 (8分) | 11.所辖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实现全覆盖,交流比例分别达10%。(4分) | 出台有市级文件的得1分;交流比例分别达10%的得3分,达到5-9.999%的得2分,达到 1-4.999%的得1分(计算办法:全市校长、教师交流数分别除以全市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总数后乘以100);不交流的不得分。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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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健全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所辖县 (市、区)每年按计划招聘补充新教师,招聘补充数量不低于本县(市、区)教师总数的3% 。(1分) | 建立机制,所辖县(市、区)全部达到3%的得1分;建立机制,60%以上的县(市、区)达不到3%的得0.5分;60%以下的县(市、区)达不到3%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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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的教师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落实到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全面实施,城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大体相当。(1分) | 所辖县(市、区)岗位设置全面实施的得0.5分,结构比例落实到校的得0.5分;60%以上的县(市、区)结构比例落实到校的得0.3分;60%以下的县(市、区)结构比例落实到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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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积极推进解决在岗代课教师和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制定出台市、县两级政策办法且落实经费和待遇;本地域代课教师数量明显下降,当年无新增代课教师。(2分) | 有解决办法或意见的得0.5分,经费待遇落实的得0.5分;(计算办法:无解决办法或意见的县(市、区)数和经费待遇未落实的县(市、区)数分别除以全市县(市、区)总数,再乘以0.5,即为所得相应分。)当年无新增代课教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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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师培训 (2分) | 15.中小学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国培、省培项目参训率达到98%以上。(1.5分) | 达到85%以上的得1分,每少于1%扣0.2分。达到98%以上的得0.5分,每少于1%扣0.1分。 | 继教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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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积极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0.5分) | 有规划、措施的得0.3分,有考核办法的得0.2分,否则扣相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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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德育工作 (3分) | 17.建立“德育为首”的学校评价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建立班主任评价制度,内容健全、运行良好。(1分) | 符合两项要求的得1分,符合1项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思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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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县级青少年活动场所项目建成验收数量达到项目总数的90%。(1分) | 达到90%的得1分,达不到9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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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小学校中每100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足千人的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或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分) | 符合两项要求的得1分,符合1项要求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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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体卫艺工作 (1分) | 20.各市组队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各项赛事活动。(1分) | 全部参加的得1分,每少参加一项扣0.2分。 | 体卫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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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语言 文字 (2分) | 21.《〈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落实。(1.5分) | 工作机构健全的得0. 5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的得0.3分,经费投入能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得0.1分,每年举办两次以上专业知识培训的得0.1分;每县至少创建1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各得0.5分,否则扣相应分。 | 语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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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如期完成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年度任务。(0.5分) | 完成年度城评工作任务的得0.5分(年度未城评任务的市县应创建1个以上示范城镇或社区的得0.5分),未完成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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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法 治教 (2分) | 23.积极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推进一校一章程工作,开展青少年普法主题活动。(2分) | 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了行政执法职权的得0.5分,有专兼职机构、人员得0.5分,安排了学校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得0.5分,开展了青少年普法主题活动得0.5分,否则扣相应分。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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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访 应急 (4分) | 24.信访工作。(2分) | 交办信访案件全部及时回复的得1分,未发生本地区所辖职工越级到北京上访的得0.5分,未发生本地区所辖职工到省委省政府上访事件的得0.5分,否则扣相应分。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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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应急工作。(2分) | 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的得1分,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得0.5分,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后,2小时之内上报的得0.5分,否则扣相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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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安全 稳定工作 (6分) | 26.安全教育课程开设。(2分) | 有安全能力建设意见的得1分,安全课程开设的得1分,否则扣相应分。 | 基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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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安全演练工作到位,每月一次,一次一个主题,每年10个主题。(2分) | 坚持安全演练每月一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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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等职业教育安全教育有计划、有督查、活动有记录;“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1分) | 市辖所有中职学校安全教育和“三防”落实到位的各得0.5分,否则扣相应分。 | 职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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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全年无发生重大问题,并在本市、全省、全国一定范围内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1分) | 无发生重大问题得1分,发生重大问题并在本市、全省、全国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 稳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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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教育 信息化 (4分) | 30.所辖县(市、区)年度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4分) | 宽带网络校校通达到70%的得2分、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达到70%的得1分、网络学习空间(教师)人人通达到60%的得1分,达不到的扣相应分。 | 基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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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生源地 助学贷款 (2分) | 31.市及所辖县(市、区)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生源地贷款本息还款率达100%。(2分) | 专门机构成立数占所辖县(市、区)总数的比例达到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生源地还款率达100%的得1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 省学生助学 贷款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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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 (20分) | 32.所辖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按照年度规划完成评估认定。(20分) | 按规划2018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得20分;按规划完成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数除以全市县(市、区)总数,再乘以20即为所得分。 |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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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2分) | 33.市属及所辖县(市、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及督学责任区制度人员、经费、制度落实。(2分) | 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人员、经费、制度落实的得2分;制度未建立、人员未到位各扣0.5分,经费未落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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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县级 标准化教研室建设 (1分) | 34.所辖县(市、区)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按年度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1分) | 全部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的得1分,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的县(市、区)数除以全市县(市、区)总数即为所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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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县级职教中心达标建设 (1分) | 35.所辖县(市、区)职教中心达标建设按年度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1分) | 全部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的得1分,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的县(市、区)数除以全市县(市、区)总数即为所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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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办学 行为 (13分) | 36.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禁补令”和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10分) | 向省教育厅相关部门举报查实且数量5件以下的扣1分,5-10件的扣2分,10-15件的扣3分,15-20件的扣4分,20-25件的扣5分,25-30件的扣6分,30件以上不得分。 | 驻厅纪检监察室 基教处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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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教育收费管理责任制度落实。(1.5分) | 层层签订责任书得1分,年度有专项检查得0.5分,否则扣相应分。 | 驻厅纪检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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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涉纪信访受理及案件办结(1.5分) | 学校电话畅通的得0.5分,涉纪信访件处置规范的得0.5分,交办案件处置及时的得0.5分,否则扣相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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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 1.教育部、省政府表彰或承办同级典型经验现场会的分别得10分、省教育厅表彰或承办同级典型经验现场会的分别得5分。 | 有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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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划2018年前所辖县(市、区)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小学低于0.65、初中低于0.55指标的,每县每年降0.05加1分,每县每年降0.10加2分,每县每年降0.15加3分,每县每年降0.20加4分,每县每年降0.25加5分。 | 发展规划处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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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辖县(市、区)优质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全部达70%的加1分,达80%的加2分,达90%的加3分,达100%的加4分。 | 基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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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 1.市域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扣10分。 | 体卫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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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划2018年前所辖县(市、区)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小学高于0.65、初中高于0.55指标的,每县每年升0.05减1分,每县每年升0.10减2分,每县每年升0.15减3分,每县每年升0.20减4分,每县每年升0.25减5分。
| 发展规划处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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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办学行为: (1)有一起被国内主要媒体等渠道曝光违反办学行为的减8分,以此类推。 (2)有一起被省内主要媒体等渠道曝光违反办学行为的减5分,以此类推。 (3)有一起向教育部举报查实的减2分,以此类推。 (4)有一起向省委社情民意、省长信箱等举报查实的减2分,以此类推。 | 驻厅纪检监察室 基教处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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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一个 考核档次 |
| 所辖县(市、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档次。 | 基教处 职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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