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现在已是教师,还是正在备考教师,这些法律条文你都要知道,因为它很重要,非常重要……
工作中需要它,考试中会有它,与我们教师休戚相关,你还不知道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教师资格证相关类
1.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
3.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工资待遇类
1.第三十一条 【教师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第二十五条 【教师工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资金津贴类
1.第五十六条 【专项资金】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第三十一条 【教师待遇】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数字信息类
1.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第十一条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第二条 【概念解释】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第三十八条 【用工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第十九条 【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7.(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8.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