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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教师管理办法

2014年08月25日 10:25:47 来源:东丰县小四平镇中学 访问量:338

为保证实习教师能正常进行实习工作,同时也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师的条件

1.应有实习单位推荐函及证明人(担保人),学校根据实习岗位及任务目标特点等确定实习生的指导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实习程序

1.实习人员向教务处申报,校长批准。

2.教务处对实习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实习介绍函。

3.实习教师应进入实习期。

4.实习期满,学校根据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三、实习教师的工作

1.实习教师要保证在实习期间不违纪。

2.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道,为人师表。如因违规操作、不服从学校管理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由实习教师及所属原单位承担责任。

3.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尊重老师,关心爱护学生,保障学生权益,自觉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4.鼓励实习教师多听课多学习,但听课要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准许下才可以进行,不得私自进入班级听课。

5.鼓励实习教师参与其指导教师的班级管理工作,但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与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不得单独参与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

6.鼓励实习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备课,积极准备,能独立完成课时授课任务,但每周不能超过1课时,且授课时要有指导教师全程听课,且要告知教务处。

7.实习教师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情况及其它方面的工作安排。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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