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细则规范幼儿园收费
不得收取赞助费
本报讯(记者 冯丽)日前,《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要求除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细则规定,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中国教育报》2015年6月2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