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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区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2018年06月18日 11:00:44 来源:杜家村镇联合学区 访问量:344




杜区行20177


杜家村镇联合学区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杜家村镇中心小学、各村小及教学点:

    现将杜家村镇联合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希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附:

杜家村镇联合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的规定》                                 

杜家村镇联合学区

2017年5月15日

主题词:教师  作风   规定   纪律

  送:各学校

  送: 教科办公室  镇纪检书记

杜区校长办公室              2017515日

附:

杜家村镇联合学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区教职工纪律管理,依据各级各部门关于对职工工作纪律的各类规定,并结合我学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执行学区制定的各项教职工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课)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参加学区(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各校应按照学区制定的工作纪律制度,针对各自实际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各项考评和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具体抓管工作纪律的监管管理,包括请假登记与统计、考勤及签到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时向所在校校领导汇报当月请假及考勤情况,并将考核结果适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四条 学区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校教职工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各校上报的考评情况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年终或下一个年度开学兑现。

第二章  教职工工作纪律

第五条 除外聘人员外其他教师(包括临时代课教师)将执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时间和集体组织活动时间内一律在办公室办公。上班期间,每位教师必须严守办公纪律,确需外出办事人员需与主管领导打招呼,说明外出时间和请假事由。

第六条 各科任老师应按各自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导处统一规定的课程表上下课。原则上,教师应该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此规定的,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进入教室。教师上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上课中途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更不得提前下课。

(2)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原则上要求教师在上课时间内将手续调为静音状态或关机。

(3)在教室内吸烟或吃零食、做私活等。

有以上情形者,情节轻微者由所在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记入年终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并处罚金。

第7条     全体教职工在上班时段内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串岗。如有违反则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处理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严重者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

第8条     工作时间内严禁教职工利用办公电脑上网炒股或玩电脑游戏、观看电影电视剧及私人聊天等,工作时间确有必要使用微信等聊天辅助工具办公的,应报请有关领导取得使用权。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将其违纪行为记入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并与绩效考核相挂靠,如严重违反此项规定且拒不反悔的,按严重违纪行为论处。

第9条     全体教职工应严格执行上班时间不饮酒的规定和酒后从事教学活动,更不得违反纪律在上班时间内打麻将。如经发现,第一次由分管领导批评教育,第二次视为一般违纪,须作公开检查并记入学年师风考核档案,三次以上报请学区处理。

第10条     全体教职工要模范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为人师表,在公共场合和接待来访人员时要注重仪表,举止言谈应礼貌得体、符合自己身份。对待学生要宽严相济,对犯错误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辱骂、挖苦、讽刺学生,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和体罚学生为重大违纪行为,殴打学生则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区(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11条     出席各类会议时应主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确实有必要接听的应走出会议室外接听。会议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会场或者随意在会场内走动。原则上要求全体老师养成做会议纪录的习惯,开会时自觉自带好笔记本并做好会议内容的记录。

第12条     下班或放学后最后离开教室或办公室者,有义务检点学生离校,检查照明、用电设备、饮水机、电脑等是否关闭,门窗是否上锁。如有导致财物失窃或发生火灾,应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13条     教职工未经学区或学校领导授权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事赔偿全部损失,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学校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当事人有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学校名誉。

第14条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充分考虑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一岗双职”等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在以下活动中教师应肩负安全监管职责:

(1)学校各类劳动中,班主任老师应作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程组织并参与劳动。科任老师参加学校所在班级本节课的劳动。劳动前班主任等组织者应加强对学生安全劳动注意事项的教育。

(2)校内外各类大型的文体活动,班主任老师既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活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付有主要责任,科任老师应配合班主任全程作为安全纪律和活动秩序的维护,确保学生活动安全。

(3)学校组织的各种类型的安全应急演练,班主任除了对本班学生进行演练前安全知识教育外,还负有演练时的秩序维持。演练当节课上上课老师是演练过程中的具体实施者,对当班学生应急救助和撤退事项负重要责任。

(4)全体教师有义务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在紧急状态下应采取有利于学生安全的措施,有效降低伤亡事件的发生。严禁置学生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对漠视学生安危的教职工,学校有权向上级反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违纪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教职工,所在学校校长或负责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促使其尽快改正错误,绩效考核中应加以体现。对于各校校长或负责人不付责任,弄虚作假、虚构虚报等失职行为,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处以经济处罚的个人,还应附加以下处理:

(1)一般违纪的当事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且不得参加年内任何性质的评选荣誉评选。

(2)对于严重违纪者,除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晋升职称,情节严重者交由学区办公会议议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杜家村镇联合学区所有。

 

二○一月十五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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