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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向首批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2018年09月14日 10:23:3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访问量:249 作者:杨文佳

  9月12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召开法律顾问座谈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廖国勋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叶必丰、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上海市委党校教授周敬青、上海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等5名首批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一是贯彻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二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双重专责机关,既要执纪,又要执法,体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察法的制定实施,使纪检监察工作站上了新的起点,也对依纪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设立法律顾问,有助于增强纪委监委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惩治腐败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有助于回应社会关切,释放强烈信号,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要齐心协力、密切合作,让法律顾问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法律顾问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智囊团”和“助推器”,要深入研究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反腐倡廉中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涉法疑难复杂问题,要参与上海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审核把关。担任法律顾问既是一项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找准工作切入点,树立良好形象,使法律顾问成为一张“亮丽名片”。上海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办公厅、组织部要做好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联络沟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运用好法律顾问资源,虚心听取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向法律顾问咨询作为工作习惯培养起来,努力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上下功夫,推动上海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上海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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