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分配制度,可有些人却可以干着自己的私活,领着国家的俸禄。宝鸡有一领导吃空饷都吃到了牢里。(5月11日《新快报》)
说起吃空饷,那肯定是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为人民群众所鄙视的一种行为。虽然,经过近几年群众路线、整“四风”、三严三实等活动的开展,以及全国各地的专项整治等,政风行风为之一振,吃空饷等问题也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从报道中来看,虽然整体上来说是好的,但仍旧不能排除有个别“漏网之鱼”。比如扶风县林业局所谓的“副站长”李新奇,虽然十多年不上班,但工资却照领不误,即便进了牢房,竟然还在继续吃空饷,当真是让人无语。
从“副站长”李新奇吃空饷这件事情来看,不免暴露出几个问题:一是干部个人认识的问题。身为一名国家干部,对于吃空饷应该是有明确的认识的,但是在自己不到单位上班后,他却没有主动向单位提出停发工资的申请,这也是个人不诚信的行为;二是林业局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然是林业局的副站长,那么工资肯定是林业局来发的了,但是对于李新奇不在岗却领工资的事儿,十多年了都没有人提出异议,恐怕不是不知道,只能解释为“睁一眼闭一眼”了吧;三是相关部门的审计督查不到位。对于一个单位的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等,都应该是有其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和督查的吧,比如财务审计部门、比如纪委监察部门、比如人事管理部门等,但显然也都没有起到效果。
由此可见,对于吃空饷这件事儿,还是得多一些严格管理,多一份严格对待。要想真正遏制这一现象,还需要从以下三方面下功夫:首先,要在干部素质提升上下功夫。也就是说加强对在职干部教育管理,在入职培训教育后,还应抓好日常的教育培训,明确“能做”、“不能做”的范围,明确组织纪律,提升公职人员的素质和认识;第二,要在干部管理上下功夫。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部门,一定要绷紧严抓严管的“弦”,及时做好人员更替和信息变化,避免出现不该出现的情况;第三,要在监督管理上下功夫。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多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所辖单位的管理监督,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让吃空饷的“漏网之鱼”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