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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普通住房新标准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12月12日 06:22:49 来源:南李村镇郁山小学 访问量:204

郑州市出台普通住房新标准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07月12日 19:37:12 来源:南李村镇郁山小学【字体:
 

经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地税和财政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2012年7月9日起,郑州市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明确: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单套住房销售总价不高于上年度144平方米住房平均交易价格(郑东新区单独计算)的1.4倍。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标准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政策详解:

一、为什么要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本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至今已过7年,住房价格和房地产市场形势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适时调整使之更加符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

二、我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前后的区别是什么?

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在容积率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的规定上没有变化,最大的变化有2点:一是新标准按照区域分类,老城区和郑东新区分别计算各自区域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二是新标准将价格标准调整为房屋总价,原来归为非普通住房的部分小户型住房,可以重新回归为普通住房,这也让住房刚性需求者的税负大大减轻。

三、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有哪些益处?

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一是扩大了普通住房范围,本市交易环节的普通住房将大幅度增加,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减轻了普通住房购买者和销售普通住房的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了居民住房消费;二是有利于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降低购房成本,让利于民,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保持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四、普通住房在交易环节可享受的优惠税收政策具体有哪些?

普通住房标准在税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作为确定住房交易时买卖双方缴纳契税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二是作为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契税:河南省契税税率4%

1、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税率分别为1%、2%。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不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税率均为4%。

(三)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为:普通住房标准1.5%;除普通住房标准以外的其他住宅3.5%。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分别为:普通标准住宅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今后郑州市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认真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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