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12年省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的通知
2012年10月09日 18:11:19 来源:山西教育厅 访问量:149次
关于组织评选2012年度山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的通知 |
**** 2012-10-9 |
晋教政函[2012]53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厅直中学和厅直中专学校:
现将2012年度山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标准
2012年度山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范围、条件和办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晋教政[2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晋教政[2011]8号)规定执行。
评选名额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额,均按省教育厅年度教育统计数据核定计算(见附件1、附件2),各市、各学校报送评审材料一律不得超出省教育厅分配指标。
2、高校、厅直中学、厅直中专学校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必须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各市中小学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必须是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不得分开评选。
3、省教育厅授予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班主任素质展示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班主任为省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市教育局、厅直中学上报材料:
(1)市(校)级表彰文件、申报文件及申报表彰花名册一式两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
(2)审批表一式三份;
(3)高中阶段学生需附加以下材料:获奖证书和体育达标证书复印件(各市教育局和厅直学校负责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本学年所在年级考试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中学生德育导航》、《山西省在校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
2、各普通高校、厅直中专学校上报材料:
(1)学校表彰文件、申报文件及申报表彰花名册一式两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
(2)审批表一式三份;
(3)《山西省在校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一份。
3、上报材料表格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晋教政[2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晋教政[2011]8号)文件。
四、时间安排
各高校、厅直中专将评审材料于10月30日—11月2日集中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预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各市教育局将评审材料于10月30日前准备好,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1、评选工作实行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民主评选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民主推荐和监督。评选材料中,需加注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栏目,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级评选活动,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市分配推荐名额时既要考虑办学质量好的城镇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又要考虑到农村学校和城镇一般学校。职业高中的评选指标要用在职业中学,不得与普通中学调剂使用。
3、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厅直中学及厅直中专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要按照晋教政[2011]7号和8号文件精神严格要求。
4、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在三年级以上。
5、2012年度“山西省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不变,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分配名额见附件3。
山西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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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