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2012]22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基[2012]16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聘请100多位具有特级和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等专家,对省内外有关出版单位报送的,与我省2012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和高中有关学科教科书配套使用的同步练习册等教辅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评议。经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领导组同意,现将审查评议结果(附后)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对应本市中小学校各学科教科书使用品种,从我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按照各年级每一学科选择1套教辅材料的要求,形成本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推荐给辖区中小学校学生使用。针对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和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需要,普通高中各年级教辅材料选择可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公告中选择,也可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从省教育厅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每个学科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校学生选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开发教辅材料,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
二、认真组织中小学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各市教育局要将本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转发到各县(市、区),在所有中小学校园张贴,供学生选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市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与有关发行部门联系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公告以外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三、认真规范教辅材料发行工作。山西省新华书店和山西育人书店要严格按照我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工作,要切实树立为教育事业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按照我省确定的评议推荐公告内容组织发行,严禁在评议推荐公告中增加内容、增删册次,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
各市选用结果务于2012年7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育厅将于7月中旬发文对各市选用结果进行确认。
我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中小学寒暑假作业和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类教辅材料的评议结果随后下发。
附:山西省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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