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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2017年07月14日 17:30:18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访问量:68 作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立法后评估;根据需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省政府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二、组成人员

  任:王  纯    省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 闫晨曦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卫星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员:李云涛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韩卫星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任:王卫星(兼)

  员:刘学忠    省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处长

        景向发    省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副处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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