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立法后评估;根据需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省政府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王 纯 省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 闫晨曦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卫星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李云涛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韩卫星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王卫星(兼)
成 员:刘学忠 省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处长
景向发 省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副处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