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法函〔2017〕6号 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依法治教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面向师生的法律服务体系,按照省委法治办统一安排部署,我厅将对各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填写《聘用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sxjyt****@163.com。 附件:《聘用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杨晋熙 联系电话:3046561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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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聘用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doc |